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就修订印发《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方法》答记者问

日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修订印发了《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方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请问此次修订印发《方法》的背景是什么?

答: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新年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策略》,需要强化过程评价,强调坚持把立德树人效果作为根本准则,完善学校内部水平保障方案。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提出,要加大外部水平监督,严格规范管理,统筹运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水平专项检查、学位论文抽检等方法,强化对培养方案及其实行的评价诊断。

首轮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于2014年启动,2020年结束并发布评估结果,在2292个抽评点中,2251个学位授权点抽评结果为“合格”,8个学位授权点抽评结果为“不合格”,33个学位授权点抽评结果为“限期整改”。本次评估对现有学位授权点进行了全方位“体检”,打破学位授权点终身制,推进了学位授予单位打造自我评估方案,保证了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基本水平。但是在评估工作组织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程序性、操作性问题,如自我评估阶段对学位授权点水平状况和自评工作缺少监督、合格评估与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衔接不足、评估程序性需要不够具体等,亟待对《方法》作出修订健全。同时,首轮周期性合格评估抽评与近年来专项合格评估工作实践中积累的好经验、容易做法,也亟待以《方法》条文形式固定下来,进一步教导评估实践,充分发挥水平监督用途。

依据中央文件精神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需要,结合首轮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拓展状况及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大家对《方法》做出相应修订,强化过程评价和过程管理,尤其是对培养方案及其实行的评价诊断,进一步健全了评估工作程序,突出底线意识和水平意识,加大方案实行和规范管理,促进研究生教育水平提升。文件已报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通过。

二、《方法》修订的主要原则是什么?

答:此次修订坚持以稳为主、稳中求新,在维持总体方案设计稳定的基础上,主要突出三条原则:一是守住底线。强化底线思维,以检验研究生培养水平和学位授予水平为重点,学科条件保障与人才培养水平提高相统一。二是落实责任。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学位与研究生教育高水平进步的部署需要,通过强化水平监督和规范管理,促进学位授予单位落实品质保障主体责任。三是着重实效。进一步明晰学科评议组、专业学位教指委、省级学位委员会、各授权单位的权责关系,健全评估程序,加大结果运用与政策衔接,让合格评估成为“长牙齿”的一项方案,引导高校聚焦重点、凝练特点、提高水平。

三、怎么样强化学位授予单位品质保障主体责任?

答:此次修订细化了对学位授予单位自评阶段需要。一是明确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为诊断式评估,应当全方位检查学位授权点办学条件和培养方案建设状况,认真查找影响水平的突出问题,在自我评估期间持续做好改进工作,凝炼特点。二是细化自我评估程序需要,为学位授予单位有序拓展自我评估提供引导。对自我评估推行策略制订、报告撰写、信息监测、专家评议、结果认定、材料上传、信息上报等作出细化规定。三是按期撰写并发布本单位《研究生教育进步水平年度报告》和《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加大正常的状态的水平自查,发挥社会监督用途。

四、怎么样体现合格评估对学位授权点的底线需要?

答: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是学位授权审核方案的要紧组成部分,学位授权是有肯定期限的办学资格,而非获得授权后一劳永逸。学位授权点要时刻绷紧水平之弦,不得突破底线需要。周期性合格评估中,以启动该轮次评估时正在实行的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为底线;专项合格评估中,受评学位授权点达到合格的底线准则,是其获得授权时所实行的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确保学位授权点“赋权”与“行权”条件的统一。周期性合格评估的基本条件是学位授权点保证水平的底线,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与抽评阶段专家评议的准则和需要,均不低于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基本条件。《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点》对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作出区分,需要评议专家组应针对不一样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特征制订有针对性的评价准则,强调考察本学位点支撑研究生学习科研的条件建设、组织保障等条件,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开设、课程思政、研究生辅导员队伍建设、研究生党建工作等思政教育状况。

五、怎么样健全评估程序,确保合格评估得到实效?

答:一是突出专家组在学位授权点评议中的用途,促进省级学位委员会加大专家队伍建设,为当地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进步规划提供学术支撑。《方法》详细规定了评议专家组在专家组成、评议策略拟定、评议建议反馈、异议处置等方面的权利和责任。二是细化学位授权点评估结果认定方法,对专家人数、表决比率作出愈加明确的规定,并对具体结果认定和提来源理建议的情形进行分类说明。三是在教育行政部门抽评阶段增加异议处置程序,对评估结果存在异议的,可以提出申诉,专家组或省级学位委员会应组成专门小组对提出异议的学位授权点采取实地考察,经重新充分评议后形成评议建议。四是明确提升抽评比率的情形,对发生过严峻学术不端问题的学位授予单位、存在人才培养和学位授予水平其他问题的学位授予单位加强抽评比率,规定当期评估轮次内学位论文抽检存在问题较多的学位授权点必抽。

六、怎么样达成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与其他方案的有效衔接?

答: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是国内学位授权审核方案和研究生培养管理方案的要紧组成部分。《方法》加大政策衔接和结果运用,打出水平保障组合拳,督促学位授予单位加大学科建设规划、积极主动地落实品质保障主体责任,完善品质保障体系,提高研究生教育水平。一方面,与《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方法》有关规定呼应,对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中学位授予单位不得申请撤销学位授权的情形作了明确规定,防止学位授权点“逃避”评估。另一方面,明确评估结果与“双一流”建设、研究生招生计划安排、学位授权点增列等其他政策挂钩。

出处: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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