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增项报名条件怎么样

依据原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建监〔1996〕462号)文件精神,从1997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方案,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证书。

注册监理工程师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具备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具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任职满三年。

2、具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对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同时拥有下列四项条件的考试报名职员,可免试《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和《工程建设水平、资金投入、进度控制》两科。

1、1970年以前含(1970年)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

2、具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15年以上(含15年);

4、从事监理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

(三)依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职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精神,自2005年度起,凡符合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根据规定的程序和需要,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

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点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同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与相应专业机构从事有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四)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需要是指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轨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需要是指报名职员得到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的截止日期均为当年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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