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临时执业证书有效期到了如何解决

二建临时执业证书有效期到了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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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是省建设主管部门为了照顾一些获得国家、省市级优质工程、老资格(一、二级)的项目经理,授予他们临时建造师的资格用于参加招投标和施工管理,他们并没参加注册建造师考试。这些临时执业证书将来如何处置,还没定论。

根据建设部2003年四月《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规范向建造师执业资格规范过渡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03]86号)的需要,2008年二月二十七日开始停止使用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2008年二月二十七日前,经建设部审批后,委托各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向符合条件者颁发一、二建临时执业证书。证书有效期为5年,于2013年二月二十七日废止。

2017年获得二建临时执业证书职员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营房部工程局,中央管理的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为加大对获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职员的管理,现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已获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职员,年龄不满60周岁且按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并进行延续注册的,可参照《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方法》(试行)的规定继续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其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执业管理和继续教育等,参照注册建造师规范的有关规定实行。临时执业证书注销的,不予办理重新注册。

二、符合条件的获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职员,应在2017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按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并向单位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没申请延续注册的,自2017年一月一日起,不得再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2017年二月二十七日(含)前已经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可执业至该项目竣工。

对于近五年内负有较大及以上水平安全事故责任或有严峻违法违规行为的职员,不予延续注册;近五年内负有一般水平安全事故责任或有一般违法违规行为或信用档案中有其他不好的行为记录的职员,应提供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整改状况的相应材料。

三、自2017年二月二十八日(含)起,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再将获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职员作为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认同的注册建造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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