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二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常识考试知识点:项目法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2020二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常识考试知识点:项目法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项目法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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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法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主要包括:

1.项目法人在对施工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时,应当对投标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与专职安全生产管理职员是不是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进行审查。有关职员未经考核合格的,不得认定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

2.项目法人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施工可能影响的毗邻地区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有关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满足有关技术规范的需要。对可能影响施工价格的资料,应当在招标时提供。

3.项目法人不得调减或挪用批准概算中所确定的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手段等所需成本。工程承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手段所需成本。

4.项目法人应当组织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手段策略,并自开工之日起十五日内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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