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常识考试知识点:建设工程加盟规范

2020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常识考试知识点:建设工程加盟规范

建设工程加盟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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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盟人在加盟权限内,以被加盟人的名义推行民事法律行为。被加盟人对加盟人的加盟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2.加盟的法律特点:a加盟人需要在加盟权限范围内推行加盟行为;b加盟人应该以被加盟人的名义推行加盟行为;c加盟行为需要是具备法律意义的行为;d加盟行为的法律后果归是被加盟人。

3.加盟包括委托加盟、法定加盟、指定加盟。

4.《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加盟人。

1.依据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推行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加盟。

2.建设工程的承包活动不得委托加盟;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需要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3.招标加盟机构应当拥有下列条件:a有从事招标加盟生意的营业场合和相应资金;b有可以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c有符合本法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4.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加盟,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5.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加盟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加盟人负连带责任。

6.委托加盟终止的状况:a加盟期间届满或者加盟事物完成;b被加盟人取消委托或者加盟人辞去委托;c加盟人死亡;d加盟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e作为被加盟人或者加盟人的法人终止。

7.加盟人在加盟权限内,以被加盟人的名义推行民事法律行为。被加盟人对加盟人的加盟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8.委托加盟人为被加盟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他人加盟的,应当事先获得被加盟人的同意。

9.无权加盟一般表现形式:自始未经授权;超越加盟权;加盟权已终止。

10.书面委托加盟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加盟人的名字或者名字、加盟事情、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11.行为人没加盟权、超越加盟权或者加盟权终止后以被加盟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加盟权的,该加盟行为有效。

12.表见加盟还需拥有条件:须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备加盟权的事实或理由;须本人存在过失;须相对人为善意。

13.加盟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加盟人导致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加盟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加盟人的利益的由加盟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14.第三人知晓行为人没加盟权、超越加盟权或者加盟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推行民事行为给他人导致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15.加盟人知晓被委托加盟的事情违法仍进行加盟活动的,或者被加盟人知晓加盟人的加盟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加盟人和加盟人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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