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类一建报名条件是什么

建筑类一建报名条件是什么?跟我们一块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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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全科”考试报名条件(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建资格考试:

1.获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获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获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获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获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免2科”考试报名条件。

符合“考全科”考试报名条件,于2003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获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有关常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增报专业”考试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员,可选择“增报专业”报名参加考试:

1.已通过考试获得一建执业资格证书的职员。

2.根据《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方法》,经原人事部、建设部批准,通过考核认定获得了一建执业资格证书的职员。

学历或学位的需要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轨学历或学位。报名条件中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全日制学历考试报名职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有关专业工作年限。

(四)依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职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精神,自2005年度起,凡符合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根据规定的程序和需要,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

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一建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点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同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与相应专业机构从事有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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