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

教思政厅函〔202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有关高等学校、部省合建有关高等学校,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培训研修中心:

为进一步加大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建议》《一般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的需要,教育部决定在2021年继续推行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现或有关事情通知如下:

一、专项性质

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为定向培养招生计划,含在教育部、国家进步改革委下达的2021年博士生招生总规模和国家计划之内(具体招生计划见附件1)。专项计划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党史党建、心理学、管理学等有关专业,招生名额不得挪作他用。

二、招录需要

1. 各省(区、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要向当地区高校广泛宣传有关政策,积极组织推荐综合素质高、工作能力强、擅长科研革新并有志于长期从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务工作的骨干考试报名,并做好资格审查工作。各委托招生培养单位所在省(区、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要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督导把关。

2. 各高校要着眼整体推进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统筹好本校辅导员、党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心理健康咨询教师等职员的考试报名推荐工作,真正把热爱思想政治工作、有志于长期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骨干选拔出来。对于考试报名专项计划的专职辅导员,要结合培养目的拟定专项培养管理策略,确保培养对象在就读期间及毕业后肯定年限内持续从事专职辅导职员作。

3. 各委托招生培养单位要依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务工作队伍的培养目的,确定相应的考核内容、方法和方法。严格实行教育部有关博士研究生招生的有关规定,确保命题、制卷、保管与考试现场管理、评卷等各个环节公平公正,维护专项计划的好声誉。

4. 各委托招生培养单位要加大复试工作,由招生单位及其所在省级教育工作部门、所在学校一同组织复试。要组织包括教导教师在内的五人及以上复试小组,依据学科的培养需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务工作性质和特征,考察培养对象的综合素质,结合考生考试成绩与工作实绩,择优录取,并对考生资格进行复查。

5. 各委托招生培养单位招收专职辅导员的比率须占招生名额的70%以上,专职辅导员的界定以《一般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为准,当各招生单位至少应招收专职辅导员数不是整数时,分别按计划数的70%四舍五入计算。严格控制招收的本校生源数目,计划数为5个及以下的最多招收本校生源1人,计划数为6个及以上的最多招收本校生源2人。招生人数为9人的招生培养单位,原则上应有1个以上的名额招录西藏、青海、宁夏等没委托招生培养单位省份的生源。

6. 各委托招生培养单位要严格根据专项计划需要进行招生,不得放宽条件或调整名额。在正式录取前,须第三审核考生考试报名资格,并将拟录起名单报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备案审核。

7.各委托招生培养单位要紧密结合专项计划的培养方向拟定培养策略,就招生对象、培养目的、课程设置、学分需要、学习年限与培养方法、理论与实践、学位论文与学位授予等予以明确规定。革新人才培养模式,鼓励具备丰富实践经验、扎实理论功底等方面的专家联合组成导师团队,在加大系统理论教育的同时强化符合专职辅导员岗位特征的实践能力提高项目设计,多维度增强专项计划培养对象综合素质。

三、考试报名条件

1. 考试报名职员须专职从事高校党务或思想政治工作,且在职在岗,高校思政课教师另实行其他专项计划,不在此范畴。考试报名职员需经所在学校思政(或党务)工作部门、人事部门推荐,所在地省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审核通过(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

2. 截至报名之日应专职从事高校党务或思想政治工作满3年,且具备硕士学位,有2名具备有关学科的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本科、硕士所学专业不受限制。年龄不超越45周岁(1976年一月一日(含)将来出生),身体健康情况符合考试报名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需要。

四、联系方法

1. 各委托招生单位联系方法(见附件3)。

2. 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宣传教育处

联系人:赵宇王磊

电话:010-66097284010-66096328

出处:教育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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