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医师来华行医需要

外国医师来华行医需要

国家卫健委修订了《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方法》,形成了《外国医师来华行医管理方法》(征求建议稿)。

2021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预报名正在火热进行中》》

《征求建议稿》主要对外国医师来华行医的概念和范围、申请和审核、执业规则、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了明确和细化,加强了管理力度,提升了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其中,将外国医师来华行医分为临床学术交流、短期行医和长期行医3种情形,对每种情形的执业期限、需拥有的条件等规定了明确的需要。其中,临床学术交流需要医疗机构与外国医师签署协议书,实行备案制;外国医师申请来华短期行医应当拥有海外合法行医资格、无犯罪纪录,并通过国内生意水平和语言水平评估等条件。外国医师申请来华长期行医应当参加国内国家医师考试,并经执业注册,获得《医师执业证书》。值得一提的是,外国医师参加医师考试类别为临床和口腔,考试语言为中文。外国医师应当根据规定书写医疗文书;如用外文书写,其所在医疗机构应当将外文医疗文书翻译成符合规范的中文医疗文书。

依据《征求建议稿》,外国医师不得申请在华开办个体诊所。 同时还强调了医疗机构的主体责任,规定医疗机构是外国医师来华行医管理第一责任人。外国医师未按规定进行备案或注册在华从事诊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人民币以下罚款;对邀请、聘用未按本方法规定进行备案或注册的外国医师或给其提供场合的医疗机构,处以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人民币以下罚款;情节严峻的,吊销其医疗机构许可证,并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纳入信用体系推行联合惩戒。同时,外国医师未根据注册的执业地址、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诊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注销其在华执业资格,不得第三受理其来华行医,并将处置结果通报移民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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