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医师挂证的风险

执业医师挂证的风险

2014年十一月五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进步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里医药管理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一同颁布了《关于印发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建议的通知》,确立了多点执业的定义,即医师多点执业是指医师于有效注册期内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医疗机构按期从事执业活动的行为。同时该《通知》还规定了医师多点执业的资格条件、注册管理、人事管理和医疗责任等问题,进一步推进和规范了医师多点执业政策。2017年四月一日《医师执业注册管理方法》开始实行,医师多点执业规范也开始推行,其中第十条规定:“在同一执业地址多个机构执业的医师,应当确定一个机构作为其主要执业机构,并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对于拟执业的其他机构,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分别申请备案,注明所在执业机构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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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多点执业不等于“挂证”的合法化。

大家先来认识一下为何会存在违法“挂证”的现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九条之规定:“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养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执业医师资格证作为医疗行业的准入证书,获得医师资格本身就具备肯定的困难程度,而若要开设诊所,除拥有资格外还需五年执业经验,由此可见,“挂证”现象产生是什么原因之一就是诊所的设立门槛比较高。在这样的情况下,一些人就会想到“借证”开诊所,于是需要决定市场,一些医师也刚好借此赚些额外收入,“挂证”现象愈加一般。二是《处方管理方法》中对处方权的获得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址获得相应的处方权。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应当经所在执业地址执业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因此诊所需要医师在其相应的执业范围内开具处方,甚至有些诊所事实上是仅需有执业资格的医师在其相应的执业范围内的处方上签字,不然仅开设诊所而没办法出具药品处方对诊所来讲其经济收入是大优惠扣的。第三,多点执业的推进使得非常多医师及诊所对“挂证”的合法性产生误解。

对医师个人来讲,第一其“挂证”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内部的规章规范,可能会受到院内的处分,影响其评职评级。第二医师出借、出租执业医师资格证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医师执业注册管理方法》第十六条规定:“《医师执业证书》应当由本人妥善保管,不得出借、出租、抵押、出售、涂改和毁损。”同时第十八条规定:“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师个人或者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养机构,应当自知晓或者应当知晓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告注册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注册:(八)出借、出租、抵押、出售、涂改《医师执业证书》的…”因此,医师“挂证”还可能受到警告、注销注册等行政处分。第三,诊所的处方均需由“挂证”医师签字,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其应要承担相应的医疗损害赔偿责任,而无论是不是自身开的处方均签上我们的大名,无疑加强了其自己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风险。并且依据《处方管理方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未根据《处方管理方法》的规定开具药品处方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峻的,吊销其执业证书。因此,医师肯定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触碰法律红线,以免白白葬送了我们的执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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