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承中医执业医师条件

师承中医执业医师条件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职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方法

内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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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职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和医师考试的有关规定,拟定本方法。

第二条 以师承方法学习传统医学或者经多年传统医学临床实践医术确有专长、不拥有医学专业学历的职员,参加医师考试,适用本方法。

第三条 考核是对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职员申请参加医师考试的资格评价和认定,分为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以下简称出师考核)和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以下简称确有专长考核)。

第四条 国家里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传统医学师承职员和确有专长职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本方法所称“传统医学”是指中医学和少数民族医学。

第二章 出师考核

第六条 出师考核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具体组织推行。

第七条 师承职员应当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具备同等学力,并连续跟师学习满3年。

第八条 师承职员的教导老师应当同时拥有下列条件:

(一)具备中医类别中医或者民族医专业执业医师资格;

(二)从事中医或者民族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或者具备中医或者民族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独特的技术专长;

(四)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信誉好;

(五)在医疗机构中坚持临床实践,可以完成教学任务。

第九条 师承职员应当与教导老师签订由国家里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师承关系合同。

师承关系合同应当经县级以上公证机构公证,跟师学习时间自公证之日起计算。

第十条 教导老师同时带教师承职员不得超越两名。

第十一条 师承职员跟师学习的形式、内容,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拟定。

第十二条 出师考核内容应当包括职业道德和生意水平,重点是传统医学专业基本常识与基本技术,学术经验、技术专长继承状况;方法包括综合笔试和临床实践技术考核。

具体考核内容、准则及方法由国家里医药管理局拟定。

第十三条 申请参加出师考核的师承职员,填写由国家里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申请表》,并经核准其教导老师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向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四条 申请出师考核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申请表;

(二)本人身份证明;

(三)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四)学历或学力证明;

(五)教导老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者核准其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出具的从事中医、民族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证明;

(六)经公证的师承关系合同;

(七)省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十五条 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对申请出师考核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考核条件的,发放准考证;不符合考核条件的,在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出师考核者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 出师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具体时间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确定,考核工作开始前3个月在辖区内进行公告。

第十七条 出师考核合格者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颁发由国家里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

第三章 确有专长考核

第十八条 确有专长考核由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推行。

第十九条 申请确有专长考核的,应当同时拥有以下条件:

(一)依法从事传统医学临床实践5年以上;

(二)学会独具特点、安全有效的传统医学诊疗技术。

第二十条 确有专长考核内容应当包括职业道德和生意水平,重点是传统医学专业基本常识及学会的独特诊疗技术和临床基本操作;方法包括综合笔试和临床实质本领考核。

具体考核内容、准则及方法由国家里医药管理局拟定。

第二十一条 申请确有专长考核的职员,填写由国家里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申请表》,并经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向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二十二条 申请确有专长考核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申请表;

(二)本人身份证明;

(三)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四)申请人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其从事传统医学临床实践年限的材料;

(五)两名以上执业医师出具的证明其学会独具特点、安全有效的传统医学诊疗技术的材料;

(六)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二十三条 确有专长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具体时间由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确定,考核工作开始前3个月在辖区内进行公告。

第二十四条 考核合格者由负责组织考核的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发给由国家里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并报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章 医师考试

第二十五条 师承和确有专长职员医师考试是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不是拥有执业所需的专业常识与技术的考试,是国家医师考试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六条 师承和确有专长职员医师考试方法分为实践技术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实践技术考试合格的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考试的具体内容和策略由卫生部医师考试委员会拟定。

第二十七条 师承和确有专长职员获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后,在执业医师教导下,在授予《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医疗机构中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考试。

第二十八条 师承和确有专长职员获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在医疗机构中从事传统医学医疗工作满5年,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医师考试。

第二十九条 师承和确有专长职员申请参加医师考试应当到规定的考试知识点办公室报名,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二)本人身份证明;

(三)《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

(四)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五)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考试的,还需同时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六)考试报名所需的其它材料。

其他考试报名程序按医师考试的有关规定实行。

第三十条 师承和确有专长职员医师考试的组织管理与推行,根据医师考试有关规定实行。

第三十一条 师承和确有专长职员医师考试合格线由卫生部医师考试委员会确定。

考试成绩合格的,获得卫生部统一印制的《医师资格证书》。

第五章 处罚

第三十二条 申请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职员在申请或者参加考核中,有下列情形的,取消当年参加考核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假报名字、年龄、学历、工龄、民族、户籍、学籍和伪造证件、证明、档案以获得申请考核资格的;

(二)在考核中扰乱考核秩序的;

(三)向考核职员行贿的;

(四)威胁或公然侮辱、诽谤考核职员的;

(五)有其它严峻舞弊行为的。

第三十三条 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员工违反本方法有关规定,出具假证明,提供假档案,在考核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在医师考试过程中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依据医师考试违规处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方法所指传统医学临床实践是指获得有效行医资格职员从事的传统医学医疗活动,或者未获得有效行医资格职员但在中医、民族医执业医师教导下从事的传统医学医疗实习活动。

第三十六条 本方法由国家里医药管理局负责讲解。

第三十七条 本方法自2007年二月一日起实行。1999年七月二十三日发布的《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职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方法》同时废止。

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最新解析

依据中医药法第十五条第二款,《中医医术确有专长职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方法》革新中医医师资格管理,使通过师承、家传等非学历教育方法学习中医的职员经实践技术及成效考核即可获得中医医师资格。

核申请,经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参加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职员医师资格考核。考核合格者,由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颁发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获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者,经注册获得《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中医(专长)医师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可以个人开始营业的方法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

考试介绍

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以下简称出师考核)和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以下简称确有专长考核),是对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职员是不是具备申请参加医师考试的资格评价和认定。国家里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的监督管理工作。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的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工作。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确有专长考核的组织推行工作。国家里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在国家里医药管理局领导下,具体负责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的技术性工作。

师承/确有专长考试实行的是技术笔试加笔试考试的形式,由于师承/确有专长考试一般是由各地的卫生部门自行组织自主命题,因此报名日期、考试时间等都是由当地自行发通知。师承职员应当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具备同等学力,并连续跟师学习满3年才能报名参加,确有专长职员应依法从事传统医学临床实践5年以上并学会独具特点、安全有效的传统医学诊疗技术才能报名参加。师承/确有专长职员在授予《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医疗机构中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考试。

报名条件

依据《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职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方法》,师承/确有专长考试报名条件如下:师承考试报名条件:

一、师承职员应当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具备同等学力,并连续跟师学习满3年。

二、师承职员的教导老师应当同时拥有下列条件:

(一)具备中医类别中医或者民族医专业执业医师资格;

(二)从事中医或者民族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或者具备中医或者民族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独特的技术专长;

(四)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信誉好;

(五)在医疗机构中坚持临床实践,可以完成教学任务。

三、师承职员应当与教导老师签订由国家里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师承关系合同。

四、师承关系合同应当经县级以上公证机构公证,跟师学习时间自公证之日起计算。

五、教导老师同时带教师承职员不得超越两名。

确有专长考试报名条件:

一、依法从事传统医学临床实践5年以上;

二、学会独具特点、安全有效的传统医学诊疗技术。

报名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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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日期由各地有关卫生部门自行公布,2018年师承/确有专长考试报名日期已经有部分区域公布了。

技术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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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临床实践技术)

(1)基本操作

中医四诊、针灸、推拿、拔罐、容易见到急症针灸技术应用等中医临床技术。

(2)临床答辩

①中医基本理论常识(含中医经典有关内容);

②中药的效果、应用、使用方法用量、使用注意等基本常识;

③中医临床常用方剂的效果、主治、组方原则、配伍意义、临床应用等基本常识;

④对教导老师学术思想、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的学会水平与应用能力。

2.确有专长考核(临床实质本领)

(1)基本操作

①中医四诊、针灸、推拿、拔罐等中医临床技术;

②中医独特诊疗技术。

(2)临床答辩(临床答辩结合本人专长)

①与专长有关的中医基本理论常识(含中医经典有关内容);

②与专长有关的中药的效果、应用、使用方法用量、使用注意等基本常识;

③与专长有关的中医临床常用方剂的效果、主治、组方原则、配伍意义、临床应用等基本常识;

④中医独特诊疗技术的学会与临床应用水平。

(3)评议评价

选30名居民和30名患者对确有专长职员技术专长进行评议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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