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级会计财务管理考试要点:吸收直接资金投入

2020年中级会计财务管理考试要点:吸收直接资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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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吸收直接资金投入——非股份制企业筹集权益资本的基本方法

1.类型:吸收国家资金投入、吸收法人资金投入、合资经营、吸收社会公众资金投入

2.出资方法:货币资产、实物资产、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风险较大)、特定债权

(1)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名字、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2)实践中,企业可以将特定债权转为股权的主要情形

①上市公司依法发行的可转换债券;

②金筹资产管理公司持有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债权;

③企业实行公司制改建时,经银行以外的其他债权人协商同意,可以根据有关协议和企业章程的规定,将其债权转为股权;

④依据《借助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国有企业的境内债权人将持有些债权转给外国资金投入者,企业通过债转股改组为外商资金投入企业;

⑤根据《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置的暂行规定》,国有企业改制时,账面原有应对工资余额中欠发职工工资部分,在符合国家政策、职工自愿的条件下,依法扣除个人所得税后可转为个人资金投入;未退还职工的集资款也可转为个人资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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