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再需要提供“社保证明材料”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简化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

申报材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决定进一步简化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申报材料。自2018年十一月十二日起,申报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含初始注册、延续、变更),不再需要提供社保证明材料。由申请人及其聘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分别对申请人社保真实性、有效性签字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运用信息共享等方法核实申请职员社保等信息的真实性,加大对注册监理工程师在岗履职状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的个人和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有关规定处置,并记入诚信档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8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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