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级会计实务考试要点:辨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

2020年中级会计实务考试要点:辨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

辨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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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开始日,企业应当辨别合同中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然后,在履行了各单项履约义务时分别确认收入。

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企业向顾客出售可明确区分产品的承诺。

(一)企业向顾客出售可明确区分产品(或者产品或服务的组合)的承诺

企业向顾客承诺的产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作为可明确区分产品,如下图所示:

【提醒】

(1)产品本身的特点是不是可区分,主要分析产品本身的性质,而非顾客使用该产品的方法。因此,企业在进行评估时,不需分析任何可能妨碍顾客从该企业以外获得易于获得的资源的合同限制。

例如,假如主体向顾客出售一部机器,而该机器仅能在安装完成后(只有主体可以推行安装)才能使顾客获益,则该机器不可以够明确区分。

(2)合同特定背景下判断是不是可明确区分,关注“重大整理服务”、“重大修改或定制化”与“高度关联性”的特点。

下列情形一般表明企业向顾客出售该产品的承诺与合同中其他承诺不可单独区分:

①企业需提供重大的服务以将该产品与合同中承诺的其他产品整理成合同约定的组合产出出售给顾客。

②该产品将对合同中承诺的其他产品予以重大修改或定制。

③该产品与合同中承诺的其他产品具备高度关联性。

(二)一系列实质相同且出售模式相同的、可明确区分的产品的承诺

企业向顾客出售一系列实质相同且出售模式相同的、可明确区分产品的承诺应当作为单项履约义务。如酒店管理服务、保洁服务等。

【例题】某物业管理公司与顾客签订一个服务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打包价钱200万元,合同内容包括:保洁服务、保安服务和设备维护服务。

每个都可以作为一项单独履约义务;由于每一项是可明确区分产品均满足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的条件,且使用相同办法确定其履约进度。

应当合并作为一项履约义务(体现本钱效益原则)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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