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级会计实务考试要点:将买卖价钱分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2020年中级会计实务考试要点:将买卖价钱分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将买卖价钱分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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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售价,是指企业向顾客单独推销产品的价钱。企业在类似环境下向类似顾客单独推销某产品的价钱,应作为该产品的单独售价。

单独售价没办法直接观察的,企业应当综合分析其可以合理获得的全部有关信息,使用市场调整法、本钱加成法、余值法等办法合理估计单独售价。企业在估计单独售价时,应当最大限度地使用可观察的输入值,并对类似状况使用一致的估计办法。

1.市场调整法,是指企业依据某产品或类似产品的市场售价,分析本企业的本钱和毛利等进行适当调整后的金额,确定其单独售价的办法。

2.本钱加成法,是指企业依据某产品的预计本钱加上其合理毛利后的金额,确定其单独售价的办法。

3.余值法,是指企业依据合同买卖价钱减去合同中其他产品可观察单独售价后的余额,确定某产品单独售价的办法。企业在产品最近售价波动幅度巨大,或者因未定价且未曾单独推销而使售价没办法靠谱确定时,可使用余值法估计其单独售价。

假如合同中存在两项或两项以上的产品,其推销价钱变动幅度较大或尚未确定,企业需要使用多种办法相结合的方法,对合同所承诺的产品的单独售价进行估计。如企业可能使用余值法估计推销价钱变动幅度较大或尚未确定的多项可明确区分产品的单独售价总和,然后再使用其他办法估计其中包含的每一项可明确区分产品的单独售价。企业使用多种办法相结合的方法估计合同所承诺的每一项产品的单独售价时,应当评估该方法是不是满足买卖价钱分摊的目的,即企业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或可明确区分的产品)的买卖价钱是不是可以反映其因向顾客出售已承诺的有关产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如当企业使用余值法估计确定的某单项履约义务的单独售价为零或仅为非常小的金额时,企业应当评估该结果是不是恰当。

分摊合同打折。

当顾客购买的一组产品中所包含的各单项产品的单独售价之和高于合同买卖价钱时,表明顾客因购买该组产品而获得了合同打折。合同打折,是指合同中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产品的单独售价之和高于合同买卖价钱的金额。企业应当在各单项履约义务之间按比率分摊合同打折。有确凿证据表明合同打折仅与合同中一项或多项(而非全部)履约义务有关的,企业应当将该合同打折分摊至有关的一项或多项履约义务。

同时满足下列三项条件时,企业应当将合同打折全部分摊至合同中的一项或多项(而非全部)履约义务:一是企业常常将该合同中的各项可明确区分产品单独推销或者以组合的方法单独推销;二是企业常常将其中部分可明确区分的产品以组合的方法按打折价钱单独推销;三是归是上述第二项中每一组合的产品的打折与该合同中的打折基本相同,并且对每一组合中的产品的评估为将该合同的整体打折归是某一项或多项履约义务提供了可观察的证据。

有确凿证据表明,合同打折仅与合同中的一项或多项(而非全部)履约义务有关,且企业使用余值法估计单独售价的,应当第一在该一项或多项(而非全部)履约义务之间分摊合同打折;然后再使用余值法估计单独售价。

分摊可变对价。

合同中包含可变对价的,该可变对价可能与整个合同有关,也会仅与合同中的某特定组成部分有关。仅与合同中的某一特定组成部分有关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可变对价与合同中的一项或多项(而非全部)履约义务有关,如是不是获得奖金取决于企业能否在指定时期内出售某项已承诺的产品;二是可变对价与企业向顾客出售的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一系列可明确区分产品中的一项或多项(而非全部)产品有关,如为期两年的保洁服务合同中,第二年的服务价钱将依据指定的通货膨胀率确定。

同时满足下列两项条件的,企业应当将可变对价及可变对价的后续变动额全部分摊至与之有关的某项履约义务,或者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一系列可明确区分产品中的某项产品:一是可变对价的条款专门针对企业为履行该项履约义务或出售该项可明确区分产品所作的努力。二是企业在分析了合同中的全部履约义务及支付条款后,将合同对价中的可变金额全部分摊至该项履约义务或该项可明确区分产品符合分摊买卖价钱的目的。

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可变对价及可变对价的后续变动额,与可变对价及其后续变动额中未满足上述条件的剩余部分,企业应当根据分摊买卖价钱的一般原则,将其分摊至合同中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对于已履行的履约义务,其分摊的可变对价后续变动额应当调整变动当期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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