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十月自考《合同法》重点要点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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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台同的履行

所谓合同的履行是指债务人全方位地、适当地完成其合同义务,债权人的合同债权得以达成当事人订立合同是为了达成某种特定的目的,只有通过合同的履行,这种目的才能达到。因此,合同的履行是达成当事人权利的要紧渠道。合同的履行以有效合同为首要条件,无效合同谈不上履行的问题。合同的履行应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的约定来进行。并遵守适当履行、协作履行、经济合理履行的原则。全方位履行合同义务。

适当履行又叫全方位履行,是指当事人合同规定的标的及其水平、数目。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址以适当的履行方法,全方位完成合问义务。协作履行原则需要当事人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帮助他们当事人履行其义务,并适当履行我们的义务。经济合理履行则需要当事人讲求经济效益,以较小本钱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一般来讲,合同生效将来,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全方位地履行我们的义务,并享受合同权利。但实质的复杂性,会使合同履行出现肯定的困难,从而造成合同的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暂时不可以履行这些状况除符合法律规定依法方可以免责外,应承担其相应的法律责任。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国内合同法从现实的客观状况出发,对双方合同的履行规定了三个抗辩权,即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履行抗辩权。这也是本章的重点内容。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方合同的当事人没先后履行顺序的,一方在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我们的债务的权利。它需要当事人互负债务、且该债务没规定改履行的先后顺序,有给付的可能,并已届清偿期。该权利的行使以他们当事人未履行债务为首要条件。

先履行抗辩权则是强调互负有债务的当事人,后履行债务一方在先履行一方当事人没履行债务的状况下,有权拒绝他们需要自身履行债务的请求。不安抗辩权是指负有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确有他们当事人下履行或可能不履行其债务的证据时,可暂时中止我们的债务履行,并通过他们当事人。在他们当事人提供了担保,或履行债务将来,应履行我们的债务。但值得注意的是。

上述三个抗辩权行使不当。给他们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法律责任。此外。本章涉及到的情势变更原则,也是值得学员注意的重点问题。学员学习本章内容,应清楚合同履行包含的意义、原则、具体规则和履行抗辩权,学会合同履行对履行主体、履行标的、履行地址、履行期限和履行方法的需要,理解双方合同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履行抗辩权三项方案。

应该注意的具体问题是:(1)基本常识:合同履行的定义;合同履行的原则;合同履

的规则;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2)重点及难题问题:怎么样理解合同履行的基本涵义;怎么样理解情势变更原则;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定义及构成要件;同时履行抗辩方案的适用范围;如何区分当事人一方违约与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的定义及构成要件;怎么样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的效力怎么样;不安抗辩权的定义及成立条件;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及效力怎么样等。其中,运用本章常识,特别是三个抗辩权的常识和有关章节的内容解析和解决具体问题和案例是本章的又一难题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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