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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规范

【金牌要素1】纳税人及纳税义务

居民企业:

1)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

征税对象:出处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

2)依外国(区域)法律成立,但实质管理机构

征税对象:出处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

非居民企业:

1)依外国(区域)法律成立且实质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合。

征税对象:

A.所设机构获得的出处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B.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合的企业有实质联系的所得

2)依外国(区域)法律成立,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合,但有出处于中国境内所得的。

征税对象:出处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金牌要素2】所得出处的确定原则

1.推销货物所得:按买卖活动发生地确定

2.提供劳务所得:按劳务发生地确定

3.出售财产所得:

1)不动产出售所得:按不动产所在地确定

2)动产出售所得:按出售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合所在地确定

3)权益性资金投入资产出售所得:按被资金投入企业所在地确定

4.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资金投入所得:按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5.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机构、场合所在地确定,或按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6.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金牌要素3】企业所得税税率

居民企业:就其出处于中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缴税

税率:25%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合

1)获得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合有实质联系的境内、境外所得缴税

2)获得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合无实质联系,仅就出处于中国境内所得缴税

税率:20%(实质减按10%)

3)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合(仅就出处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税)

税率:20%(实质减按10%)

【提醒】企业所得税税收打折中有两档打折税率。

1)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

2)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减按15%。

【金牌要素4】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一不征税收入一免税收入一各项扣除一以前年度亏损(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金牌要素5】企业推销货物收入的确定

1.托付承收: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

2.预收款:发出产品时确认

3.分期付款: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

4.需要安装和检验:

1)一般在购买方同意产品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

2)假如安装程序简单,可在发出产品时确认

5.支付手续费方法委托代销: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

6.售后回购:

1)推销的产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产品作为购进产品处置

2)有证据表明不符合推销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推销产品方法进行筹资,收到的款顶应确觉得负债,回购价钱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觉得利息成本

7.以旧换新:推销产品应按推销产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收购的产品作为购进产品处置

8.商业打折:按扣除商业打折后的金额确定

9.现金打折:按扣除现金打折前的金额确定,现金打折在实质发生时作为财务成本扣除

10.推销折让、推销退回:已经确认推销收入的产品发生推销折让和推销退回,应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推销商

【金牌要素6】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金牌要素7】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股息、红利等权益性资金投入收益。

1)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资金投入收益免税。

2)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合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获得与该机构、场合有实质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资金投入收益免税。

3.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税

【金牌要素8】税前扣除项目

1.本钱

2.成本

1)推销成本、管理成本、财务成本

3.税金

不可税前扣除的税金包括:企业所得税、允许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增值税

4.损失

企业在将来纳税年度全部收回或部分收回作为损失处置的资产,应计入当期收入

5. 其他支出

【金牌要素9】扣除准则项目

1.工资薪金:

适当的工资薪金支出

2.职工福利费

扣除限额:工资薪金总额X 14%

3.工会经费

扣除限额:工资薪金X 2%

4.职工教育经费

扣除限额:工资薪金X 8%

5.保险费:

1)五险一金:准予据实扣除

2)补充社会保险:分别不超越工资总额5%的部分准予扣除

3)人身意料之外保险:准予据实扣除

4)商业保脸:

A.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和规定可以扣除的商业保险:准予据实扣除

B.除上述外的其他商业保险:不得扣除

5)企业财产保险:准予据实扣除

A.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据实扣除(适用于2018年度及将来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B.根据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据实扣除

6.借款成本

7.利息成本

8.汇兑损失

9.公益性捐赠

1)公益性捐赠不超越年度会计收益(年度收益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越部分,准予结转将来3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税前扣除。

10.生意招待费

1)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生意招待费支出,按发生额的60%扣除,最高不得超越当年推销(营业)收入的5‰。(两者选较低者)

2)企业在筹办期间,发生的与筹措活动有关的生意招待费支出,按实质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措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3)从事股权资金投入生意的企业,其从被资金投入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与股权出售收入,按规定比率计算生意招待费的扣除限额。

11. 广告费和生意宣传费

1)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生意宣传费支出,除另有规定外,不超越当年推销(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越部分,准予在将来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自2016年一月一日起至2020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对化妆品制造或推销、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生意宣传费支出,不超越当年推销(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越部分,准予在将来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生意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2. 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13. 租赁费

经营租赁方法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支出,按租赁期期限均匀扣除

14. 劳动保护费

15. 有关资产的成本

16. 总机构分摊的成本

17.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18. 已规定准予扣除的其他项目

【金牌要素10】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1)房子、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2)以经营租赁方法租入的固定资产

3)以筹资租赁方法租出的固定资产;

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7)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金牌要素11】固定资产折旧的扣除规定

1)固定资产根据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2)企业应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3)企业应依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状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金牌要素12】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折旧年限

1)房子、建筑物: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4年

5)电子设备:3年

【金牌要素13】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一减免税额一抵免税额

【金牌要素14】企业所得税免征和减增内容

1.免征: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产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商品的采集;

7)灌溉、农商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修理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2.暂免征:

2014年十一月十七日起,对合格境外机构资金投入者(QF)、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资金投入者(RQF)获得出处于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资金投入资产出售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民族自治地方减免税:

1)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是地方推荐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的,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2)对民族自治地方内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不得减征或者免征企业所得税

4.减半征收:

1)花卉、茶与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5.三免三减半:

1)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顶目(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的资金投入经营所得;

2)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公共污水处置、公共垃圾处置、沼气综合开发借助、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的所得

6.技术出售所得:

1)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出售所得不超越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

2)超越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计算公式:技术出售所得=技术出售收入-技术出售本钱-有关税费

【金牌要素15】税率打折

1.小型微利企业

按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薪技术企业:

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金牌要素16】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地址

1.居民企业的纳税地址。

除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址;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质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址。

2.非居民企业的纳税地址。

1)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合的,以机构、场合所在地为纳税地址。

2)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机构、场合的,经审核批准,可选其主要机构、场合为纳税地址,由该机构大全缴纳。

3)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合的,或虽设立机构、场合但获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合无实质联系的,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址。

【金牌要素17】企业所得稅的纳稅期限

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1.纳税年度。

1)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2)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始营业,或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质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以其实质经营期为1个纳税年度。

3)企业依法清算时,应以清算期间作为1个纳税年度。

2.汇算清缴。

企业应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质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金牌要素18】综合所得的征收范围

居民个人获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称为综合所得。

【金牌要素19】工资、薪金所得的征收范围

1)一般规定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获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与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是工资、薪金:工资、薪金、奖金(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全年一次性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

不是工资、薪金:

1)独生子女补贴

2)实行公务职员资规范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金牌要素20】劳务报酬所得的征收范围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获得的所得。包括: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检测、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其他劳务

【金牌要素21】稿酬所得的征收范围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获得的所得。

1)作品包括文学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与其他作品。的原

2)作者去世后,财产继承人获得的遗作稿酬,也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金牌要素22】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获得的所得。

【金牌要素23】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成本6万元-专顶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金牌要素24】非居民个人获得所得的确定

1.非居民个人获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1)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成本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非居民个人的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收入额=每次收入减除20%的成本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非居民个人的稿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收入额=每次收入减除20%的成本后的余额减按70%为应纳税所得额。

2.“每次”收入的确定。

非居民个人获得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一次性收入的,以获得该项收入为一次;是同一顶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获得的收入为一次。

【金牌要素25】非居民个人获得所得适用税率

非居民个人获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7级超额进税率

1.不超越3000元的:

税率:3% 速算扣除数:0

2.超越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税率:10% 速算扣除数:210

3.超越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税率:20% 速算扣除数:1410

4.超越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税率:25% 速算扣除数:2660

5.超越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税率:30% 速算扣除数:4410

6.超越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税率:35% 速算扣除数:7160

7.超越80000元的部分:

税率:45% 速算扣除数:15160

【金牌要素26】经营所得征收范围

1.个人通过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获得的所得。

2.个人依法获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获得的所得。

3.个人承包、承租、转包、转租获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获得的所得。

【金牌要素27】经营所得税率

不超越30000元的:5%

超越30000元至90000元的部分:10%

超越90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20%

超越300000元至500000元的部分:30%

超越500000元的部分:35%

【金牌要素28】个体工商户的不得扣除的应纳税所得额

①个人所得税税款;

②税收滞纳金

③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④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如直接对受益人的捐赠;超越扣除准则的捐赠)

⑤赞助支出;

⑥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与获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⑦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

⑧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或为从业职员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为特殊工种从业职员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除外)

⑨个体工商户代其从业职员或者他人负担的税款;

⑩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支出。(如计提的各种筹备金)

【金牌要素29】应纳税额的计算

1)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年收入总额-本钱-成本-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前年度亏损) 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必要成本)×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金牌要素30】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1.适用税率:

使用比率税率,税率为20%

2.计税依据: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获得的收入为一次,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使用税率

=每次收入额X 使用税率

【金牌要素31】财产租赁所得

1.适用税率:

1)使用比率税率,税率为20%

2)自2001年一月一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获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2.计税依据:

1)以一个月内获得的收入为一次。

2)税前扣除方法:

①每次收入不超越4000元,减除成本800元;

②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减除20%的成本;

③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修缮成本(800元为限),一并扣除。

3.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1)每次收入4000元:

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修缮成本(800元为限)-800]×20%

2)每次收入≥4000元:

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修缮成本(800元为限)]×(1-20%)×20%

【金牌要素32】财产出售所得

1.适用税率:

适用比率税率,税率为20%。

2.计税依据:

1)一般状况: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成本

2)个人推销免费受赠不动产:

应纳税所得额=出售受赠房子的收入-原捐赠人获得房子的实质购置本钱-赠与和出售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有关税费

3.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成本)×20%

【金牌要素33】偶然所得

1.适用税率:

使用比率税,税率为20%

2.计税依据:

每次收入为一次,不得扣减任何成本

3.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 适用税率

=每次收入额X 20%

【金牌要素34】捐赠支出的税前扣除规定

1.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下列项目的捐赠,可以税前扣除:

1)不超越应纳稅所得额的30%的部分,准予扣除: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

2)全额扣除:

①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

②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

③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合(包括新建)的捐赠

④向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捐赠)

⑤通过特定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

2.个人的所得(不含偶然所得)用于对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新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发经费的资助,可全额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不足抵扣的,不得结转抵扣。

【金牌要素35】个人所得税纳税期限

1.自行办理纳税申报的规定

1)获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获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办理汇算清缴

2)获得应税所得没扣缴义务人:

A. 经营所得:

①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

②预缴:月度或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

③汇算清缴:获得所得的次年三月31前办理

B.其他所得:

获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3)获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为扣缴税款:

①在获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

②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应当根据期限缴纳税款

4)获得境外所得:获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

5)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

6)非居民个人在境内从两处以上获得工资、薪金所得:获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2.代扣代缴税款的规定。

1)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2)税务机关应依据扣缴义务人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

3)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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