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河北初级会计师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情的公告

2020河北初级会计师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情的公告

广大考生: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情的通知》(会考〔2020〕5号)需要,结合全省会计职称考试报名状况和新冠疫情防控实质,现将全省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调整事情公告如下:

一、关于考试时间准时长

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日期调整为2020年八月二十九日至九月四日,九月九日至十日,分两个阶段进行。

具体安排如下: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可以混用。

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仍于2020年九月五日至七日举行,共3批次,各科目考试时间准时长如下:

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间准时长不变,仍为2020年九月六日,考试时间为:8:30-12:00。

二、关于考务日程安排

(一)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

1.2020年八月二十二日前,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无纸化考试考生操作说明、答卷演示、模拟答卷系统、数学公式操作建议及公式和符号输入办法介绍。

2.2020年八月二十四日-二十八日,考试报名职员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打印准考证。

3.2020年八月二十九日至九月四日,九月九日至十日组织考试。

4.2020年九月三十日,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和“冀时办”手机APP上公布考试成绩。

5.2020年十月二十六日前,各市级会计职称考试管理机构完成考试报名职员报名条件审核工作。

(二)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

1.2020年八月二十二日前,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无纸化考试考生操作说明、答卷演示、模拟答卷系统、数学公式操作建议及公式和符号输入办法介绍。

2.2020年八月三十一日-九月四日,中级资格考试考试报名职员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打印准考证; 八月三十一日-九月六日,高级资格考试考试报名职员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打印准考证。

3.2020年九月五日-七日组织考试。

4.2020年十月十七日,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和“冀时办”手机APP上公布考试成绩。

5.2020年十一月十三日前,各市级会计职称考试管理机构完成中级资格考试考试报名职员报名条件审核工作。

三、关于疫情防控需要

考生应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不得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情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

(一)考生应在中秋节前申领“河北健康码”,并自我健康观察 14天,每天进行健康申报,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区域,不出国(境),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并在考试前如实填写《疫情防控承诺书》。

(二)考生可提前90分钟进入考试知识点,提前60分钟验证入场。考生通过体温测试通道时,应维持职员间隔大于1米,有序同意体温测量,亮绿码或扫描二维码进入考场。“河北健康码”为绿码及现场测量体温正常,并提交《疫情防控承诺书》的考生方可进入考场。对体温超越37.3°C的 考生须进行复检,仍超37.3°C的,交由考试知识点医务职员进行判断。

1.来自国内疫情低风险区域的考生:“河北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情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可参加考试。“河北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应准时查明起因(可拨打省级服务热线“12345”进行查看),并按有关需要实行。凡因在14天内健康监测中出现发热、干咳等体征症状的,须提供7天内2次核酸测试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2.考试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区域(含风险等级调整为低风险未满14天的区域)或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河北健康码”为绿码的,如无发热、干咳等体征症状的,须提供7天内核酸测试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如有发热、干咳等体征症状的,须提供7天内2次核酸测试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河北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应于考试前14天抵达河北,要根据防疫有关需要配合进行隔离医学观察或隔离治疗,且期间不得离开河北,并根据河北疫情防控手段纳入管理,进行健康监测出具2次核酸测试阴性报告,均无异常方可参加考试。

3.既往新冠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现已按规定解除隔离观察的考生,应当主动向参考地考试机构报告,且河北健康码为“绿码”,方可参加考试。

4.仍在隔离治疗期或集中医学隔离观察期的新冠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与考试14天内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根据防疫有关需要配合进行隔离医学观察或隔离治疗。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和上述提醒没办法提供有关健康证明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三)考试过程中,考生应全程佩带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但在进场验证和监考员进行身份核查时须摘除口罩主动配合。如考生在参加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应准时向考务员工报告。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职员评估后,综合研判是不是拥有参加考试条件,不拥有有关条件的,不得继续参加考试,并按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进行处置。

请广大考生自觉做到诚实守信,考试前注意做好个人防护,合理选择交通方法出行,以免影响考试。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策略》等法律法规和有关防范手段,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居史和疫情接触史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考生,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其他事情

依据疫情防控和考务工作安排的属地原则,考生备考、参考及考试通过后资格审核的具体需要,应根据当地区考试公告实行。

五、咨询电话(查询原文)

进入初级会计师考试报名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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