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高频考试知识点26:禁止的买卖行为

2020年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高频考试知识点26(三):禁止的买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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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频考试知识点26】证券买卖

(三)禁止的买卖行为

1、内幕买卖行为

(1)行为:①自行交易;②泄露信息;③建议他人交易。

(2)内幕信息知情人:注意

①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职员;

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监、高;

③因为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生意往来可以获得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职员;

④上市公司回收人或者重大资产买卖方及其控股股东、实质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职员;

⑤因职务、职责、工作可以获得内幕信息的职员;

⑥发行人控股或者实质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职员;

2、操纵市场行为:

(1)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借助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交易;

(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钱和方法相互进行证券买卖;

(3)在自身实质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买卖;

(4)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很多申报并撤销申报;

(5)借助不真实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资金投入者进行证券买卖;

(6)对证券、发行人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资金投入建议,并进行反向证券买卖;

(7)借助在其他有关市场的活动操纵证券市场;

3、不真实陈述行为

4、欺诈顾客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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