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高频考试知识点26:股票的科创板上市条件

2020年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高频考试知识点26(二):股票的科创板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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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频考试知识点26】证券买卖

(二)股票的科创板上市条件

除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外,还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①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②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越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率为10%以上;

③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规则规定的准则;

④买卖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股票的科创板上市实行差异化的上市条件,主要体目前上市市值及财务指标准则上。

1.股票首次发行上市

(1)预计市值不低于10亿元,最近2年净收益为正且累计净收益不低于5000万元,或预计市值不低于10亿元,最近一年净收益为正且营业收入1亿元;

(2)预计市值不低于15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且最近3年研发投入合计占最近3年营业收入的比率不低于15%;

(3)预计市值不低于2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且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用户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1亿元;

(4)预计市值不低于3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

(5)预计市值不低于40亿元,主要生意或商品需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现在已获得阶段性成就,并获得知名资金投入机构肯定金额的资金投入。

2.红筹企业上市

(1)注册地在境外,主要经营活动在境内的企业。

(2)其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准则的一项:

①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

②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

3.表决差异企业上市

发行人应当至少下列准则中的一项:

①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

②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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