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高频考试知识点23-2:创业板上市公司

2020年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高频考试知识点23-2:创业板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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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频考试知识点23】首次公开发行条件

(二)创业板上市公司

1.持续3年

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企业的,可以从公司成立之日起算

2.财务指标

(1)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2)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且没有未弥补亏损。

(3)最近2年连续盈利,最近2年净收益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1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净收益以扣除非常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3.“2年稳定”

发行人最近2年内主营生意和董事、高级管理职员均没发生重大变化,实质控制人没发生变更

4.任职资格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职员任职合法合规没有下列情形:

(1)禁入期

(2)“3或1”

(3)立案侦查或者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

5.发行人、控股股东、实质控制人最近3年内没有损害资金投入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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