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高频考试知识点20:合伙企业的事务实行

2020年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高频考试知识点20:合伙企业的事务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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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频考试知识点20】合伙企业的事务实行

1、合伙人事务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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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事务实行的决议方法,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方法,约定优先。

3、合伙人权利:享有同等的权利;所有合伙人查阅财务资料;提出异议的权利。

4、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需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1)改变企业名字;

(2)改变经营范围、地址;

(3)处分企业不动产;

(4)出售企业的常识产权;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营运管理职员。

5、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

2021年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高频考试知识点20:合伙企业的事务实行

(1)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收益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2)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收益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6、有限合伙企业事务实行的特殊规定

(1)有限合伙企业由“一般合伙人”实行合伙事务。

讲解:实行事务合伙人可以需要在合伙协议中确定实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法。

(2)有限合伙人不实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强制)。

(3)有限合伙人的(8种行为)“提建议;参与决定入退伙、事务所;查阅账簿、财务报告;诉讼;为本企业担保”:不视为实行合伙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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