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高频考试知识点18:公司解散和清算

2020年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高频考试知识点18:公司解散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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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频考试知识点18】公司解散和清算

1、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2021年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高频考试知识点18:公司解散和清算

2、不按规定清算:有限责任企业的股东、股份公司的董事、控股股东或实质控制人应承担责任。

3、清算期间,公司财产在未根据法定程序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4、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5、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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