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高频考试知识点17: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2020年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高频考试知识点17: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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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频考试知识点17】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1、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是公司股东会“特别决议”。

2、通知债权人:针对合并、分立、减资

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三十日内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起4五日内,可需要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提醒:公告之日起4五日后申请工商变更登记。

3、责任承担:

2021年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高频考试知识点17: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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