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印发《一般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推行策略》的通知

教督〔202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深化新年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策略》和《关于深化新年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建议》,推进高校分类评价,改进本科教育教学评估,推进提升本科人才培养水平,教育部拟定了《一般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推行策略(2021—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行。

教育部

2021年一月二十一日

一般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推行策略(2021—2025年)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要紧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年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策略》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年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建议》,引导高校遵循教育规律,聚焦本科教育教学水平,培养德智体美劳全方位进步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拟定一般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以下简称审核评估)推行策略(2021—2025年)。

一、教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年代中国特点社会主义思想为教导,全方位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进步中国特点社会主义规范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全方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决破除“五唯”顽瘴痼疾,扭转不科学教育评价导向,确保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和本科教育教学核心地位。推进评估分类,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强,推进高校积极构建自觉、自省、自律、自查、自纠的大学水平文化,打造完善中国特点、世界水平的本科教育教学水平保障体系,引导高校内涵进步、特点进步、革新进步,培养德智体美劳全方位进步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立德树人。把牢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构建以立德树人效果为根本准则的评估体系,加大对学校办学方向、育人过程、学生进步、水平保障体系等方面的审核,引导高校构建“三全育人”格局。

(二)坚持推进改革。紧扣本科教育教学改革主线,落实“以本为本”“四个回归”,强化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以评估理念引领改革、以评估举措落实改革、以评估准则检验改革,达成高水平内涵式进步。

(三)坚持分类教导。适应高等教育多样化进步需要,依据不一样层次不一样种类高校办学定位、培养目的、教育教学水平和水平保障体系建设状况,推行分类评价、精准评价,引导和勉励高校各展所长、特点进步。

(四)坚持问题导向。打造“问题清单”,严把高校正确办学方向,落实本科人才培养底线需要,提出改进进步建议,强化评估结果使用和督导复查,推进高校落实主体责任、打造持续改进长效机制,培育践行高校水平文化。

(五)坚持办法革新。综合运用网络、云数据、AI等现代信息技术方法,深度挖掘正常状态监测数据,采取线上与入校结合、定性与定量结合、明察与暗访结合等方法,切实减轻高校负担,提升工作实效。

三、评估对象、周期及分类

(一)评估对象和周期。经国家正式批准独立设置的一般本科高校均应参加审核评估,其中:新建一般本科高校应先参加一般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原则上获得“通过”结论5年后方可参加本轮审核评估。

审核评估每5年一个周期,本轮审核评估时间为2021—2025年。

(二)评估分类。依据高等教育整体布局结构和高校办学定位、服务面向、进步实质,本轮审核评估分为两大类。高校可依据大学章程和进步规划,综合分析各自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的和水平保障体系建设状况等进行自主选择。

1. 第一类审核评估针对具备世界一流办学目的、一流师资队伍和育人平台,培养一流拔尖革新人才,服务国家重大策略需要的一般本科高校。重点考察建设世界一流大学所应具备的水平保障能力及本科教育教学综合改革举措与效果。

2. 第二类审核评估针对高校的办学定位和办学习历史不一样,具体分为三种:一是适用于已参加过上轮审核评估,重点以学术型人才培养为主要方向的一般本科高校;二是适用于已参加过上轮审核评估,重点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主要方向的一般本科高校;三是适用于已通过合格评估5年以上,首次参加审核评估、本科办学习历史较短的地方应用型一般本科高校。第二类审核评估重点考察高校本科人才培养目的定位、资源条件、培养过程、学生进步、教学效果等。

四、评估程序

审核评估程序包括评估申请、学校自评、专家评审、反馈结论、限期整改、督导复查。

(一)评估申请。高校需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包括选择评估种类和评估时间。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包括部省合建高校,下同)向教育部提出申请。地方高校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其中申请参加第一类审核评估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向教育部推荐。

教育部一般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教育部评估专家委员会)审议第一类审核评估参评高校。

(二)学校自评。高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审核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主体责任,按需要参加评估培训,对照评估重点内容和指标体系,结合实质和上一轮评估整改状况,制订工作策略,全方位深入拓展自评工作,形成《自评报告》并公示。

(三)专家评审。评估专家统一从全国审核评估专家库中产生,人数为15—21人。原则上,外省(区、市)专家人数不少于评估专家组人数的三分之二、专家组组长由外省(区、市)专家担任。采取审阅材料、线上访谈、随机暗访等方法进行线上评估,在全方位考察的基础上,提出需要入校深入考察的存疑问题,形成专家个人线上评估建议。专家组组长依据线上评估状况,确定5—9位入校评估专家,在2—4天内重点考察线上评估提出的存疑问题。综合线上评估和入校评估总体状况,制订问题清单,形成写实性《审核评估报告》。

通过教育部认证(评估)并在有效期内的专业(课程),免于评估考察,切实减轻高校负担。

(四)反馈结论。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分别负责审议《审核评估报告》,通过后作为评估结论反馈高校,并在肯定范围内公开。对于突破办学规范和办学条件底线等问题突出的高校,教育部和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约谈负责人、降低招生计划和限制新增本科专业备案等问责手段。教育部每年向社会公布完成审核评估的高校名单,并在完成评估的高校中寻求本科教育教学示范案例,经教育部评估专家委员会审议后发布,做好经验推广、示范引领。

(五)限期整改。高校应在评估结论反馈三十日内,制订并提交《整改策略》。评估整改坚持问题导向,找准问题起因,排查薄弱环节,提出解决举措,加大规范建设。打造整改工作台账,实行督查督办和问责规范,持续追踪整改进展,确保整改获得实效。原则上,高校需在两年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六)督导复查。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以随机抽查的方法,对高校整改状况进行督导复查。对于评估整改落实不力、重要办学指标评估后下滑的高校,将采取约谈高校负责人、降低招生计划、限制新增本科专业备案和公开揭秘等问责手段。

五、组织管理

教育部负责拟定审核评估政策、总体规划,统筹协调、教导监督各地各校审核评估工作。委托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以下简称教育部评估中心)具体组织推行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第一、二类审核评估和地方高校第一类审核评估工作。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需要,结合实质,负责制订当地区审核评估推行策略、总体规划,报教育部备案。组织所属高校第二类审核评估及推荐高校参加第一类审核评估工作。选取1—2所高校委托教育部评估中心教导拓展第二类审核评估试点,为全方位推开当地区审核评估工作做好示范。

教育部评估中心制订专家管理方法,建设全国统一、开放共享的专家库,打造专家组织推荐、专业培训、持证入库、随机遴选、异地选派及淘汰退出机制。

审核评估经费由有关具体组织部门负责落实。

六、纪律与监督

审核评估实行信息公开规范,严肃评估纪律,拓展“阳光评估”,广泛同意学校、教师、学生和社会的监督,确保评估工作公平公正。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参评学校、评估专家和评估组织工作的规范性、公正性进行监督,受理举报和申诉,提来源理建议。

出处: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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