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自考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有关工作安排

各有关学士学位授予高校:

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方法》(学位〔2019〕20号)文件精神,做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有关工作,进一步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现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有关事情通知 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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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自考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有关工作安排

1. 根据“哪个授学位,哪个负责”的原则,各学位授予单位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自行确定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考试考核方法及成绩认定方法。

2.各学士学位授予高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方法》《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严格根据文件规定拟定本单位授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具体推行策略,并于2020年九月三十日前报省学位办备案。各单位拟定的文件须通过校园网、微信群、QQ群等多种形式告知学生。

3. 为确保政策平稳过渡,今年下半年我省最后组织一次湖南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考试,具体考试及报名需要由湖南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对于已参加全省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统一考试获得的成绩,在规定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4. 自2021年起,我省不再组织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考试。《关于将湖南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移交至省教育考试院及2016年四月考试报名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学位办〔2016〕4号)同时废止。

5. 省学位办将依据有关需要,打造健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水平监测机制,按期对授权高校和授权专业进行监督检査,对考试组织不力、把关不严、学位授予工作管理混乱的单位,将采取约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等手段予以纠正;对问题严峻、不可以保证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水平的单位,将暂停或撤销其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权资格。

联系人:唐宏伟,0731-45524190

电子邮箱:xwb504@163.com

湖南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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