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浙江丽水自学考试违纪考生处置时间

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置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我中心对2020年浙江自考中所认定的违纪考生准考证号、违规行为、与相应的处置建议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丽水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陈述和申辩。公告期满后,我中心将依法作出正式处置决定。联系电话:0578-2151111。

2020年八月三日

准考证号课程名字违规事实处置依据拟处置建议250920101369公共关系学未经考试员工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第五条第六款、第九条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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