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初级会计师考试教材内容变化解析

2019年初级会计师考试教材内容变化解析

2019年初级会计师考试教材已经开始发售,教材内容相较于2018年还是有不小的变化的,看来各位同学得买2019年新书了。o(╯□╰)o

2021年初级会计师考试预报名正在火热进行中》》

就在十二月十三日上午,财政部会计司正式发布了2019年初级会计师考试大纲,原官方通知如下:

我们为各位小伙伴整理出了教材章节要点变化大全。

其中《初级会计实务》大章不变,主要变化为部分要点,如下:

第一章、会计概述

1、利得与损失:营业外收入、支出、资产处置损益

2、加了资产处置损益,信用减值损失

3、营业收益中分析资产处置损益

第二章、资产

1、买股票包含的股利入资金投入本钱

2、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不转资金投入收益

3、应收账款减值入资产信用减值损失

4、固定资产处置损益入资产处置损益,包含于营业收益中

第三章、负债

1、增值税税率,16%和10%

第四章、所有者权益

1、新增科目:其他权益工具

第五章、收入、成本和收益

1、根据老会计准则

2、营业收益=收入-成本+资产处置损益

3、资产处置损益是营业收益

4、资产减值损失一拆为二(信用减值损失)

5、资产处置收益科目:卖固定、无形、在建工程

第六章、财务报表

1、报表格式调整

2、营业收益范围调整

第七章、管理会计基础

1、删除很多年金计算公式(去年都没考),管理会计理论常识增加

第八章、政府会计基础

1、按全新规范撰写

《经济法基础》也一样,大章不变,主要变化为部分要点,如下:

一、总述

新教材变化主要在于第五章个人所得税,2018年八月三十一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对于这部分内容有了新的政策。第六章小税种部分,依据各征求建议稿也会进行相应的新增与调整。对之前已经删除的“船舶吨税”内容进行重新收录,具体变化以实质出版教材为准。

二、变化的部分

第一章、总论

本章整体变化不大,修改部分表述,使内容愈加严谨。新增:诉讼时效届满。

第二章、会计法律规范

本章整体变化不大。

1、对于会计专业技术职员继续教育部分的内容进行重新介绍。

2、对总会计师的内容进行部分调整。

3、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资料、会计账簿等这部分内容,将“罚款”改为“罚金”。

4、新增了 2018年四月十九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加大会计职员诚信建设的教导建议》及有关的表述。

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规范

1、新增取消开户许可证核发试点内容。

2、调整Ⅲ类账户任一时点账户余额,调整为不得超越2000元。

3、新增电子商业汇票的定义。

4、新增票据信息登记与电子化的介绍。

5、新增贴现内容,贴现的增信问题,贴现的影像确认。

6、新增票据买卖内容。

7、新增商业汇票票据到期后偿付顺序。

8、新增持票人在提醒付款期内通过票据市场基础设施提醒付款内容,新增商业承兑汇票提醒付款时关于承兑人账户余额是不是足够的处置办法。

9、新增保证增信行或者贴现人承担偿付责任时,应当委托票据市场基础设施代其发送指令划付资金至持票人资金账户。

第四章、增值税、花费税法律规范

1、在表述上进行了统一调整:

(1)“纳税人推销货物、提提供税劳务或者发生应税行为”统一修改为“纳税人发生应税推销行为”;

(2)“加工维修修配劳务”和“应税劳务”统一修改为“劳务”;

(3)“主管税务机关”统一修改为“税务机关”。

2、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公告调整,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界限,统一以年应征增值税推销额500万元为界限。

3、依据财税【2018】 32号公告调整,将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推销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纳税人购进农商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

4、依据财税【2017】 90 号内容新增,自2018年一月一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办法计税项目,又用于浅易计税办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花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5、新增增值税固定业户到外县(市)推销货物或者劳务纳税地址的规定。

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规范

本章整体变化较大。

1、依据财税【2018】 76号公告新增,自2018年一月一日起,当年拥有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微型企业资格的企业,其拥有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将来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2、新增:(1)抵免限额的确定方法;(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3)不适用加计扣除的企业;(4)应纳所得额抵扣。

3、删除:抵免限额的计算公式。

4、调整:(1)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比率由2.5%调整为8%;(2)保险费扣除规定;(3)小微企业的认定条件,第二节个人所得税法律规范根据新《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方法(征求建议稿)》进行重新撰写。

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规范

本章整体变化较大。

1、新增:(1)对军队空余房地产租赁收入暂免征收房地产税;(2)船舶吨税。

2、删除:(1)岩金矿资源税的税收打折;(2)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税范围。

3、调整:(1)印花税重新撰写;(2)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由三档调整为两档;(3)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期限;(4)耕地占用税部分表述;(5)烟叶税的征收管理。

第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规范

本章整体变化不大。

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45号公告新增,二手车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 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应当通过新系统开具二手车推销统一发票。通过新系统开具的二手车推销统一发票与现行二手车推销统一发票票样维持一致。

2、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年第45号公告新增,自2018年二月一日起,月推销额超越3万元(或季推销额超越9万元)的工业与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新系统自行开具。上述纳税人推销其获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3、因为国地税合并,调整了行政复议管辖的内容。

4、新增行政复议员工应当拥有与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相适应的品行、专业常识和生意能力。

5、新增代开发票的联次规定。

第八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规范

本章整体变化不大。

1、对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纳中单位缴费的部分进行了重新介绍。

2、对于失业保险费的缴纳部分进行了重新介绍。

3、对于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进行了重新讲解,增加了“二十四证合一”的内容。

4、对于社会保险费的缴纳部分,明确从2019年一月一日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概括:总体看来,2019年初级会计新教材相较于2018年,变化还是很大的,需要大伙仔细备考,防止出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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