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要点:内幕买卖

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要点:内幕买卖

2020年中级会计师考试已经开始复习的冲刺阶段了,你知晓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常常涉及哪些要点吗?下面,我们为大伙整理了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要点,期望对备考中级会计的考生有所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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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买卖

1. 内幕信息知情人

(1)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职员;

(2)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职员,企业的实质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职员;

(3)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职员;

(4)因为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得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职员;

(5)中国证监会员工与因为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买卖进行管理的别的人员;

(6)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买卖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职员。

2. 内幕信息

(1)应报送临时报告的“重大事件”;

【理解】对重大事件的界定,重要在于该事件是不是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买卖价钱产生较大影响”,因此显然重大事件均是内幕信息。

(2)上市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注意】减资是应报送临时报告的重大事件;增资仅是内幕信息。

(3)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4)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5)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供应或者报废一次超越该资产的“30%”;

(6)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职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7)上市企业的回收策略。

3. 行为禁止

证券买卖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得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交易”该企业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交易”该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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