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要点:政府采购方法

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要点:政府采购方法

2020年中级会计师考试已经开始复习的冲刺阶段了,你知晓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常常涉及哪些要点吗?下面,我们为大伙整理了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要点,期望对备考中级会计的考生有所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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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方法

(一)公开招标

1. 公开招标: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法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1)政府采购工程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其条例规定的角逐性谈判或者单一出处采购方法采购。

(2)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法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法避免公开招标采购。

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需要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提醒】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 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准则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特殊状况需要使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法: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经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

(二)邀请招标

1. 邀请3家以上提供商。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使用邀请招标的方法采购:

(1)具备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提供商处采购的;

(2)使用公开招标方法的成本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比率过大的。

(三)角逐性谈判

1. 与不少于3家的提供商谈判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使用角逐性谈判方法采购:

(1)招标后没提供商投标或者没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可以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需要的;

(3)使用招标所需时间不可以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不可以事先计算出价钱总额的。

(四)单一出处采购

1. 唯一提供商。

2.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使用单一出处方法采购:

(1)只能从唯一提供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状况不可以从其他提供商处采购的;

(3)需要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需要,需要继续从原提供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越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

(五)询价

1. 概念:采购人向三家以上供货商发出询价单,对一次性报出的价钱进行比较,最后根据符合采购需要、水平和服务且价格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提供商的方法。

2. 适用:适用于货物规格、准则单一、现货进货渠道充足而且价钱变动幅度比较小的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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