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高频考试知识点38:不安抗辩权
2020年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高频考试知识点38:不安抗辩权
距离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不到50天,分析到非常多同学在备考阶段,不了解怎么样学会教材中的考试知识点,为了帮考生更好学会要点,我们特整理“2020年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高频考试知识点38:不安抗辩权”愿同学们认真对待,好好复习,时而温故而知新,一鼓作气过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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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频考试知识点38】不安抗辩权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他们有下列状况之一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
①经营情况严峻恶化;
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③丧失商业信誉;
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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