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高频考试知识点38:不安抗辩权

2020年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高频考试知识点38:不安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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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频考试知识点38】不安抗辩权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他们有下列状况之一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

①经营情况严峻恶化;

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③丧失商业信誉;

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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