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高频考试知识点36:缔约过失责任

2020年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高频考试知识点36:缔约过失责任

距离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不到50天,分析到非常多同学在备考阶段,不了解怎么样学会教材中的考试知识点,为了帮考生更好学会要点,我们特整理“2020年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高频考试知识点36:缔约过失责任”愿同学们认真对待,好好复习,时而温故而知新,一鼓作气过中会!

2020年中级会计师考试预报名正在火热进行中》》

【高频考试知识点36】缔约过失责任

1、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要紧事实或者提供不真实状况

3、 当事人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了解的商业秘密

4、 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注:跟违约责任区分,违约责任适用于生效合同,缔约过失责任适用于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等状况

想知道更多信息请访问优课网中级会计师考试频道。

原创文章,作者:admin,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lubanyouke.com/272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