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高频考试知识点36:缔约过失责任
2020年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高频考试知识点36:缔约过失责任
距离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不到50天,分析到非常多同学在备考阶段,不了解怎么样学会教材中的考试知识点,为了帮考生更好学会要点,我们特整理“2020年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高频考试知识点36:缔约过失责任”愿同学们认真对待,好好复习,时而温故而知新,一鼓作气过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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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频考试知识点36】缔约过失责任
1、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要紧事实或者提供不真实状况
3、 当事人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了解的商业秘密
4、 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注:跟违约责任区分,违约责任适用于生效合同,缔约过失责任适用于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等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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