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高频考试知识点35:格式条款

2020年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高频考试知识点35:格式条款

距离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不到50天,分析到非常多同学在备考阶段,不了解怎么样学会教材中的考试知识点,为了帮考生更好学会要点,我们特整理“2020年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高频考试知识点35:格式条款”愿同学们认真对待,好好复习,时而温故而知新,一鼓作气过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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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频考试知识点35】格式条款

1、格式条款无效

(1)具备《合同法》52条规定的造成合同无效的情形。

(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他们责任、排除他们主要权利的。

(3)免责条款无效:导致他们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他们财产损失。

2、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讲解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讲解。

3、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使用非格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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