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注销了需要重考才能第三使用吗

二建注销了需要重考才能第三使用吗

不少人对注销二建还不太了解,我们整理了一些资料,快和我们一块儿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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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分注销注册和注销证书两种。需要搞了解这两个定义。

注销注册就是暂停执业的意思,办辞职后,证书等于未注册的状况,将来你想用就再注册就成了,继续教育这些规定也按初始的状况办理。 注销证书就是彻底的注销,办理后,等于就没这个证书了。

注册二建证书注销后无需重考,重新注册就可以。

二建资格证书注销后,就要重新考试。

但到了规定的三年年份后,需要提交再教育的证明。

(1)注册有效期是三年,超越三年注册需要提供继续教育证明。

(2)即便长期不注册,资格证书也不会作废;若以后想注册,可以分阶段提供继续教育证明。

拓展:

二建证书注销注册怎么样办理?

组织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注意:被注销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在重新拥有注册条件后,可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第七条、第八条规定重新申请注册。

第十七条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册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者公告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

(一)有本规定第十六条所列情形发生的;

(二)依法被撤销注册的;

(三)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受理程序:

注册建造师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注册建造师本人和聘用单位应当准时向注册机关提出注销注册申请;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注册机关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准时告知注册机关。被注销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在重新拥有注册条件后,可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第七条、第八条规定重新申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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