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公卫助理实践技术——水样采集

2020公卫助理实践技术——水样采集

同一水源、同一时间采集几类测试指标水样时,应分类采集、分类保存。第一应采集供微生物学指标测试的水样,然后再采集一般理化及其他指标的水样。

采样时应注意:

①采样时不可搅动水底的沉积物。

②采集测定油类的水样时,不可以用水样冲洗采样瓶(器),同时应在水面至水面下300mm采集柱状水样,水样充满采样瓶,全部用于测定。

③采集测定溶解氧、生化需氧量和有机物的水样时,应将水样注满容器,上部不留空间,并使用水封。

④含有可沉降性固体(如泥沙等)的水样,应离别除去沉淀物。离别办法为:将所采水样摇匀后倒入筒形玻璃容器(如量筒),静置30分钟,将已不含沉淀性固体但含有悬浮性固体的水样移入采样容器并加入保存剂。测定总悬浮物和油类的水样除外。需要分别测定悬浮物和水中所含组分时,应在现场将水样经0.45μm膜过滤后,分别加入固定剂保存。

⑤测定油类、BOD5、硫化物、微生物、放射性等项目要单独采样。

⑥采集微生物指标测试的水样,采样时应直接采集,不得用水样涮洗已灭菌的采样瓶,不得将水样充满采样瓶(约2/3瓶水),并防止手指和其他物品对瓶口的玷污,同时应注意整个采样过程的无菌操作。

⑦采集供理化测试的水样时,采样前应用水样荡洗采样器、采样容器和塞子2——3次(油类除外)。

⑧色度、浊度、pH及电导率应尽可能在现场测定。

⑨现场完成测定的水样不可以带回实验室供其他指标测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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