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浙江江山市定向培养中小学教师招生25人公告

2020浙江江山市定向培养中小学教师招生25人(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加大我市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浙江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57号)文件精神,经江山市人民政府同意(江政函〔2020〕43号),浙江教育厅批准,我市决定2020年委托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大学、衢州学院、湖州师范学院定向培养25名中小学教师。现或有关事情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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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对象

2020年考试报名一般高校、立志为江山教育事业服务的江山籍考生。

二、培养计划

见附件

三、招生录取

招生录取工作根据“先填志愿,择优选拔,后签协议”的原则,在江山籍考生中推行定向招生。具体招聘程序如下:

(一)填报志愿

符合条件的考生按2020年我省一般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需要,招生安排在一般类提前录取,学制4年。考生须在规定时间(七月二十九日至七月三十日)填报志愿,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的第一专业志愿填报,不然志愿无效。有关志愿设置与填报参阅《2020年一般高校招生计划(一般类)》,填报时请注意培养学校代码和专业代码。

(二)组织招生

1.省教育考试院依据考生志愿,按高考考试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根据招生计划1:1.2的比率,将考生名单提供给有关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分发给市教育局。

2.由市教育局联合市人力社保局对考生进行户籍审核,组织体检。体检准则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准则(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实行。

3.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市教育局组织对其进行师范生适应性应聘,应聘成绩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

(三)结果公示

对体检和应聘合格的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考试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原则,依据招生计划数1:1的比率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按需要公示3天。

(四)签订协议

公示无异议的,由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与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以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签订协议时考生需携带高考考试准考证、高考考试成绩单、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市教育局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和应聘不合格等导致缺额的,可依次递补。

(五)招生录取

省教育考试院按我市确定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进行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被录取者由招生院校发送录取通知书。未录取者不影响同批次其他院校的正常录取。

(六)职员备案

录取结束后,由有关招生院校将定向培养学生名单抄送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四、就业和待遇

2020年入学的定向委培生按期毕业并获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后,经体检、考察合格后,根据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回我市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成为事业编制教师,由市教育局确定具体任教学校,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服务期限不少于6年。

经高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在校期间的学费等有关成本由市财政给予补助。具体补助方法在定向培养协议中明确。

五、需要注意的地方

(一)请考生密切注意志愿填报时间、程序,维持志愿填报中所填报的电话通畅,在招录之前降低外出。

(二)体检、应聘、签订就业协议等有关事情另行通知。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讲解。

望有立志为江山教育事业服务的出色考生积极报名。

江山市教育局咨询电话:0570-4071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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