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一级消防工程师证书技术提高补贴申领有关政策

西藏一级消防工程师证书技术提高补贴申领有关政策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高职业技术有关问题的通知》,提高参加失业保险职工的职业技术,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用途,结合本省实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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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为参保职工发放技术提高补贴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为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稳定就业、促进就业的用途,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高职业技术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号)需要,并结合我区实质,于2017年八月七日下发了《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高职业技术有关问题的通知》(藏人社发〔2017〕137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规定,在西藏自治区行政地区内,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并自2017年一月一日起得到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术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由失业保险给予技术提高补贴。补贴准则按初级(五级)、中级(四级)和高级(三级)分别为1000元、1500元和2000元的准则发放。

领取职业技术提高补贴的申请人应在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术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核发之日起十二月内,携带本人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最近证件照2张,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技术提高补贴,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联网在线查询、与失业保险参保信息比对等方法对职工个人提供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术等级证书与参保信息进行核查,审核通过后补贴资金将在3个工作日内直接发放至申请人本人的个人银行账户或社会保障卡。

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企业参保职工职业技术提高补贴,有益于引导和鼓励企业职工积极参加职业技术培训,通过提升职业技术来增强就业能力,提高职业转换能力,在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和预防降低失业功能的同时,推进达成稳定就业和更高水平就业,为我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进步提供人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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