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监理工程师《理论与法规》常考试知识点:建设工程监理委托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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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工程监理委托方法

(一)平行承发包模式下工程监理委托方法

各设计单位、各施工单位、各材料设施提供单位之间的关系是平行关系。

优点:

有益于缩短工期、控制水平,有益于建设单位在更广范围内选择施工单位。

缺点:

(1)合同数目多,会造成合同管理困难。

(2)工程造价控制困难程度大:一是工程总价不容易确定;二是招标工作量大,需控制多项合同价钱;三是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和修改较多。

在建设工程平等承发包模式下,建设工程监理委托模式有以下两种主要形式:

1.业主委托一家工程监理单位推行监理

需要被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具备较强的合同管理与组织协调能力,并能做好全方位规划工作。

可以组建多个监理分支机构对各施工单位分别推行监理。

2.建设单位委托多家工程监理单位推行监理

各工程监理单位之间的相互协作与配合需要建设单位进行协调。

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理对象相对单一,便于管理,但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被肢解,各家工程监理单位各负其责,缺少一个对建设工程进行总体规划与协调控制的工程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第一委托一个“总监理工程师单位”,总体负责建设工程总规划和协调控制,再由建设单位与“总监理工程师单位”一同选择几家工程监理单位分别承担不一样施工合同段监理任务。在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中,由“总监理工程师单位”负责协调、管理各工程监理单位工作,从而可大大减轻建设单位的管理重压。

(二)施工总承包模式下建设工程监理委托方法

优点:

(1)有益于建设工程的组织管理。

(2)有益于控制工程造价。

(3)有益于工程水平控制。

(4)有益于总体进度的协调控制。

缺点:

(1)建设周期较长。

(2)施工总承包单位的价格可能较高。在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模式下,建设单位一般应委托一家工程监理单位推行监理。监理工程师需要做好对分包单位资格的审查、确认工作。

(三)工程总承包模式下建设工程监理委托方法

也称“交钥匙工程工程总承包模式。

优点

(1)合同关系容易,组织协调工作量小。

(2)有益于控制工程进度,可缩短建设周期。

(3)有益于工程造价控制。

缺点

(1)合同条款不容易准确确定,容易造成合同争议。

(2)合同管理困难程度一般较大,造成招标发包工作困难程度大。

(3)总承包单位要承担较大风险。

(4)建设单位择优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的范围小。

(5)水平控制困难程度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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