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建造师报名告知承诺制证明材料及设置依据

建造师考试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材料有学历证明、学位证明、从事有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专业技术职务聘用(评聘)证明、专业技术职员职业资格证书、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证明材料设定依据如下:

专业技术职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情告知承诺制事情清单(建造师)

考试项目证明材料设定依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
证明材料

9.建造师

1.《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规范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第十条: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建执业资格考试:
(一)获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二)获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三)获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四)获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五)获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2.《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推行方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方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第七条:符合《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获得原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有关常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一)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二)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第八条:已获得一建执业资格证书的职员,也可依据实质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

1.学历证明
2.学位证明
3.从事有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专业技术职务聘用(评聘)证明
5.专业技术职员职业资格证书
6.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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