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单位的安全职责有什么?

监理单位的安全职责有什么?

我们整理了监理单位的安全职责有什么?,供大伙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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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职责的特征:

1、安全监管侧重于过程

2、安全监管成效在短期内就可以显现

3、安全监管结果的不确定性

4、安全监管不利,假如造成恶性后果,将不可弥补,具备不可逆性

二、监理单位履行安全监理职责,不可以替代和免除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也不可以替代和免除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及其他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责任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监理单位安全监理不得替代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法定安全监理职责:

安全职责的最底线就是法定职责,是一个单位应该遵守的基本准则,也是平时的执法和事故处置的基本依据。

主要法律法规有《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其中主要以条例规定的安全责任主要,也最具操作性。

四、条例有关规定: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手段或者专项施工策略是不是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准则。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准则推行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在推行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需要施工单位整改。状况严峻的,应当需要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准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准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监理单位的安全职责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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