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等教育自考课程免考管理推行细节

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主考学校:

为了加大我省高等教育自考的考籍管理,进一步健全自考课程免考管理工作,现将《福建高等教育自考课程免考管理推行细节》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行。

福建教育考试院

2021年三月一日

福建高等教育自考课程免考管理推行细节

依据国务院《高等教育自考暂行条例》和全国高等教育自考教导委员会《关于高等教育自考免考课程的试行规定》,结合我省实质,秉持公平、公正、公开、规范及易操作原则,特制订本细节。

一、申请免考的对象

国家承认学历各类高校的研究生、本科与专科毕业生与高等教育自考毕业生,考试报名高等教育自考第二专业的,可按本细节规定免考部分课程。

二、学科与课程结构分类

1.学科门类分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艺术学、管理学。

2.高等教育自考课程结构分类: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核心课程。

我省现开考自学考试专业中的公共基础课程主要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点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高等数学(一)、高等数学(工专)、高等数学(工本)、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二)、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线性代数、线性代数(经管类)、英语(一)、英语(二)、计算机应用基础,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物理(工)、物理(工)(实践)、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心理学、大学习语文、政治经济学(财经类)、教育学(一)和一般逻辑等。如开考专业计划中公共基础课程有调整,免考课程则相应进行调整。

三、课程免考规定

1.高等教育自考毕业生考试报名,可免考与原专业课程名字、课程代码相同的课程;其他学习形式的毕业生考试报名,可免考与原前置学历层次相同或较低学历层次名字相同或相近且需要相当的课程。

2.各类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考试报名,可免考专科层次的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点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和本科层次的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程。

3.各类专科毕业生考试报名,可免考专科层次的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点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或在校期间已修习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程且成绩合格的,可免考相同名字的自考课程。

4.各类高校工学、理学学科门类或数学类专业大类毕业生考试报名,可免考高等数学(一)、高等数学(工专)、高等数学(工本)、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二)、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和线性代数、线性代数(经管类)课程。

5.各类高校英语专业毕业生考试报名,可免考英语(一)、英语(二)课程。

6.各类高校计算机类专业大类毕业生考试报名,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和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实践)课程。

7.各类高校物理学类专业大类毕业生考试报名, 可免考物理(工)和物理(工)(实践)课程。

8.各类高校汉语言文学、新闻、文秘专业毕业生考试报名,可免考大学习语文课程。

9.本科结业生、肄业生及退学生考试报名,可免考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名字相同的公共基础课程。

10.凡获得国家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的非学历考试证书者,可申请免考我省高等教育自考专业考试计划中规定的相对应课程,具体按《非学历证书可免考课程列表》实行(见附件)。

四、申请免考所需材料

考生申请课程免考,应登录福建高等教育自考考务考籍管理考生个人平台课程免考系统模块进行办理,并按如下需要提交材料:

1.《福建自考课程免考申请表》;

2.需提供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与由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并在复印件上注明自学考试准考证号;

3.申请上述免考规定第1.3.4.9项的考生需提供由原毕业学校教务处或所在单位人事档案部门签名盖章的个人成绩单复印件一份或自学考试生《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一份,应在免考课程处作出显著标记;

4.在我省参加考试获得非学历证书的考生申请免考,可登录考生个人平台选择非学历证书免考系统办理,系统自动审核,不需要上交有关材料。因非学历证书信息与我省考籍库信息不符或在外省参加考试获得非学历证书的考生,应选择课程免考系统办理免考手续,需提供《福建自考课程免考申请表》、非学历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五、免考申请时间及操作步骤

1.课程免考网上预申请时间:上半年一月十五日至二月十五日,下半年七月十五日至中秋节;

课程免考现场确认时间:上半年二月二十七日至三月三日,下半年八月二十八日至九月一日(不含双休日);

现场确认期间,考生本人持有效证件向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试点专业向有关主考学校)提交免考材料。

2.非学历证书免考系统开通时间:上半年二月一日至五月二十五日,下半年八月一日至十一月二十五日。

3.课程免考审核步骤: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主考院校自学考试办初审,主考院校复审,省教育考试院终审。课程免考终审结束后,系统将于五月(上半年)和十一月(下半年)开放查看审核状况并开通打印《福建自考课程免考审核状况表》。

六、其他事情

1.考生申请的免考课程门数,不得超越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课程总门数的三分之二。

2. 考生应如实上报免考材料,凡有伪造、涂改或者提供假证明材料者,一经查出,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置方法》(教育部令第33号)有关规定处置;对徇私舞弊的员工,按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处置。

3.本细节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行,以往有关课程免考规定与本细节不一致的,以本细节为准。本细节由福建教育考试院负责讲解。

附件:非学历证书可免考课程列表(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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