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外省户籍职员在广西考试报名成考资格条件的通知
桂招考委办〔〕2号
各市、县招生考试委员会,各高等学校: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方法的决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13号)与教育部制订的全国成人高校招生方法,结合我区实质,现就外省户籍职员在广西考试报名成考的资格条件调整如下:
一、外省户籍职员的范围
指居民身份证号码非45开头且身份证是外省公安机关核发的职员。
二、外省户籍职员在广西考试报名成考的资格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并能在现场确认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外省户籍职员,可在广西考试报名成考。
(一)在广西学习的外省户籍职员。
提供广西公安机关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卡片式居住证,或提供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在校生证明及自治区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主管部门盖章的中职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复印件。
(二)在广西生活或工作的外省户籍职员。
提供广西有关单位核发或颁发的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1.公安机关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卡片式居住证。
2.房地产产权证或产品房备案证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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