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国政法大学成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提升生源水平,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1年北京成人高校招生宣传工作的通知》京考成招〔2021年〕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具体状况,拟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中国政法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三条 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程序、择优录取、同意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中国政法大学是一所以法学学科为特点和优势,兼有政治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历史学、哲学、教育学、理学、工学等学科的“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985工程’优势学科革新平台”、“2021年计划”和“111计划”(高校学科革新引智计划)重点建设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直是国家教育部,正致力于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

招生代码:10053;

招生专业:法学;

学习形式:业余、函授;

毕业证书种类:成人高等教育本科;

招生层次:专科起点升本科、高中起点升本科。

在校学习期满,成绩合格,并符合中国政法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本人申请,可授予成人法学学士学位。

第三章 报名

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考试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3、考试报名高起本的考生应具备高中毕业文化程度。考试报名专升本的考生需要是已获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考机构颁发的高等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职员。考生应是非在校生。

4、考试报名专升本的考生,其学历证书的有关信息要经教育部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比对和审验,通过后才能确认报名信息。对不可以通过网上验证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首要条件供书面的学历认证报告或证明。

5、所有参加全国统考、单考和免试入学的考生均须办理报名手续。

第六条 考试报名我校专升本的考生所报专业不受专科所学专业的限制,也无需进行专业课加试。

第七条 我校投放招生计划省市的外地考生,应根据当地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时间和需要报名。

第八条 报名日期、地址及方法,请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s://www.bjeea.cn/。 考生在网上填报志愿时,应认真阅读报名需知,填写报名基本信息、志愿信息和其他报名辅助信息。名字、性别、身份证号、学校代码(10053)、专业代码、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等信息必须要准确、详实,以便通知录取信息。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2021年招生专业为法学,学习形式为面授和互联网课程相结合,招生层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学制、上课时间、地址如下:

(一)专科起点升本科(业余,北京区域),学习年限:两年半;上课时间:周末(面授和互联网课程相结合,具体安排按入学后课表实行);上课地址:北京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校内。

(二)高中起点升本科(业余,北京区域),学习年限:五年,上课时间:周末(面授和互联网课程相结合,具体安排按入学后课表实行);上课地址:北京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校内。

(三)专科起点升本科(函授:河北、山西﹑安徽﹑辽宁、云南、宁夏回族自治区);学习年限:两年半;上课时间:每学期集中授课和互联网课程相结合;上课地址:各函授站(具体安排按入学后课表实行)。

(四)高中起点升本科(函授:山西﹑安徽﹑辽宁);学习年限:5年;上课时间:每学期集中授课和互联网课程相结合;上课地址:各函授站(具体安排按入学后课表实行)。

以上招生计划视考生报名状况和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实行。

第五章 入学考试

第十条 北京区域考生的入学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详见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s://www.bjeea.cn/。外地考生请登陆当地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

第六章 录取

第十一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程序、择优录取、同意监督”的原则。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生,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置。

第十二条 符合国家规定的照顾政策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得累计。

第十三条 本校业余学习形式的招生如不足开班人数(小于等于30人)的专业将予以取消,并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备案,不参加校内调剂的考生在指定时间内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报名参加调剂录取。

第七章 怎么收费及其他

第十四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根据北京教委批准的,经物价部门备案的准则实行:2436元/学年/人,1218元/半学年/人。教材费自理。如上级主管部门有新的文件精神,按新规定实行。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本校对已经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方位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将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新生报到注册时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教育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看下载),对于不可以通过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新生,需要进行第一学历复核,规定时间内不可以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考机构颁发的相应层次及以上毕业证书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推行“阳光工程”。学校纪委、监察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招生监督电话:010-58908491。

第十七条 中国政法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招生与学籍管理办公室联系方法:

招生咨询电话:010—58908489,58908490;

电子邮箱:jxjyzsb@163.com;

办公地址:北京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法苑楼316室

邮政编码:100088

中国政法大学网址: http://www.cupl.edu.cn/

继续教育学院网址:http://fdjxjy.cupl.edu.cn/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或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中国政法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招生与学籍管理办公室负责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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