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2021年全国高等教育自考考试报名简章

一、专业与课程

(一)开考专业与课程安排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考2021年共计开考本、专科层次专业22个(专科9个、本科13个),开考课程238门。

具体开考专业与开考课程安排详见《202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考开考课程表》

(二)专业与课程调整

依据新教考(2021年)15号文件需要,汉语言(专、本科)专业自2021年起不再安排课程考试,2022年起不再颁发毕业证书。现因2021年自考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汉语言专业课程考试安排与毕业证书办理时间顺延1年,即汉语言专业(专、本科)自2022年起不再安排课程考试,2023年起不再颁发.毕业证书。

二、考试报名对象及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民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等限制,均可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考。

三、报名方法及有关规定

(一)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新疆招生网查询网上报名考试报名步骤并办理报名考试报名手续。

(二)考生可同时考试报名高等教育自考专科层次和本科层次开考的各专业课程,本科毕业手续须在获得专科毕业证半年之后办理。

(三)考试报名高等教育自考“护理学”专业的考生,须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建议》(教高(2002)10 号)的规定,在报名考试报名时提交本人的卫生类执业资格证书,由各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审核通过后,现场办理报名考试报名手续。

(四)考试报名“公安管理”专业的考生统一由各地、州、市公安和司法系统负责集体办理报名考试报名手续,报名考试费由各地、州、市公安、司法系统收取后交当地自考办公室。

(五)考试报名“监所管理”专业的考生需要通过新疆司法警官学校办理集体报名考试报名手续,报名考试费由司法警官学校收取后交当地自考办公室。

(六)因条件限制不可以进行网上报名考试报名的考生,可到所在地、州、市自考办公室,由当地考办员工提供网上报名条件,并教导考生在网上报名考试报名。

(七)完成报名考试报名的考生可于考试前一周登陆新疆招生网网站打印《准考证-座位通知单》。

(八)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进步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我区自考有关怎么收费的通知》(新计价非字(2000)1468号)规定,考生考试报名每门课程须按现行准则(35元/科)交纳报名考试费。报名确认后因故未参加考试者,所交成本不退。

四、考试与报名日期

(一)考试时间

四月考试:2021年四月十日一十一日

十月考试:2021年十月十六日一十七日

高等教育自考每科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上午考试时间为9:00-11:30,下午考试时间为14:30- -17: 00。

(二)网上报名考试报名时间

四月考试:2021年二月一日12:00-五日18:00

十月考试:2021年八月十六日12:00- -二十日18:00

五、考试方法

考试方法采取纸笔考试,所有课程均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

六、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考试结束后次月二十五日起,登录新疆招生网或新疆教育厅门户网查看本人考试成绩,也可通过各地、州、市教育局自考办公室查看。

七、实践性环节考核与论文答辩

(一)有实践性环节考核需要的专业,考生须根据规定报名参加有关课程实践性环节考核;毕业论文写作与答辩须在专业计划课程考试全部合格后方可申请。

(二)实践性环节考核与论文答辩的报名、推行及有关成绩发放等工作,由各主考院校自考办公室统一组织安排。具体事宜可与主考院校自考办公室联系咨询,联系电话:

新疆大学自学考试办: 0991-8582934

新疆农业大学自学考试办: 0991- -8763606

新疆医科大学自学考试办: 0991-4363643

新疆财经大学自学考试办: 0991-7843846

新疆师范大学自学考试办: 0991 – .4333984

(三)疆外主考院校实践性环节考核与论文答辩有关工作,请与主考院校指定的助学或教学点联系。

1.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有关工作由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人事练习处教育练习科负责,联系电话: 0991 -5586055。

2.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有关工作由新疆司法警官学校负责,联系电话: 0991- -2655650。

八、毕业手续办理

(一)考生申请办理毕业手续时间分别为每年六月和十二月(具体时间以各地、州、市自考办公室通知为准)。考生须在规

定时间到当地自考办公室,根据《申请办理自考证书需知》需要申请办理毕业手续,逾期则需延至下一办证周期办理。

(二)本科毕业生需要申请学士学位者,须在获得毕业证书后准时向主考学校申请办理有关手续。

九、自考教材

(一)考试教材用书见《2021年自考用书目录》。从2021年起使用新编或修订的教材已在课程名字前加注★。考生可依据《2021年自考用书目录》自行购买教材用书。

(二)伴随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部分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将会做出相应调整和改变,命题时将截止考试之近日6个月由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和国务院颁布的法规列入相应课程的考试范围。凡大纲、教材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的,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十、本简章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负责讲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自考处地址:乌鲁木齐南昌路456号。咨询电话: 0991- -5172021年。

新疆招生网地址: http://www.xjzk.gov.cn

新疆教育厅门户网地址: http://www.xjed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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