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风险的成因及形态?

合同风险的成因及形态?

合同风险主要成因

很多承包方在工作中重中标,轻履约;重价格,轻手段;重义务,轻权利,重口头承诺,轻证据保留;重实体规定,轻程序过程;重客观性,轻时效性。这直接造成施工还没开始,风险已经临门。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承包方主动或被动放弃自己的权利。承包方摄于发包方对中标单位的决定权,放弃自己的权利;心理上不敢与发包单位进行平等的协商,对很多隐藏着风险甚至重大风险的中标条件、不合理需要和不利客观环境原因,自愿不自愿地予以同意。更有一些承包方,为了争取中标机会,在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条件以外,又进一步放弃自己的权利,提出超出公平范畴的更为打折的要约条件,以至带来更大的风险。

监理工程师考试报名有疑问、当地政策不了解,点击立即考试报名咨询》》

承包方对合同风险控制工作不够看重,放纵风险的发生和存在。不解析风险怎么样控制,而是一厢情愿地、毫无依据地期望中标后遇见开明的发包方,在合同谈判和实质履约过程中,给予巨大让步,甚至于期望在履约过程中修改合同,以留住在投标过程中的被动。这无疑把企业置身于难以预测的险境。

在项目上,项目管理职员和施工职员因为缺少风险意识、缺少责任心或者缺少经验,导致很多重大风险,未能被正确辨别和有效处置。

缺少科学、有效的风险控制办法。很多承包方没从预防风险的角度,由专业职员对招标文件进行深入研究和全方位解析,对现场勘察、审查图纸、复核工程量,解析合同条款等要紧的基础工作,做的不深不细,因而在投标文件中埋下巨大隐患。最后转化为合同风险和经营风险。

在合同谈判和签署阶段,没组织专业、高效的谈判班子。对重要问题,没能发现和有效处置,造成施工合同中存在重大风险原因。对重大问题,如计价方法、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工作准则、奖罚额度等,没认真的讨论并用准确的文字固定下来。尤其是没对发包方的义务和责任加以明确,而自己的义务十分沉重。

对程序问题和时效问题不够看重。承包方在这方面的教训非常多。如合同中约定工程延期、设计变更等重大事情需要由业主确认后才可以推行,任何未经后者确认的上述决定,都是无效的。假如违反上述规定,重大问题完全请示监理工程师,则可能因程序上的错误而受到损失。还如在合同中约定,工程款的给付,或是经过验收或是经过专家检测,但在工程完工之后,发包方又用各种方法不做验收、检测等工作,造成承包方工程款没办法准时收回。

施工合同中对很多工作都有空闲上的严格规定,需要在规定的时间里完成有关手续的办理。一些承包方,因为疏忽、工作拖踏等起因,不准时签证,以至超越时效。

不看重或者不善于索赔工作。索赔是当事人在合同推行过程中依据法律、合同规定,对于并不是因为自己过错导致的损失向他们提出补偿需要,它是承包方转移风险的主要渠道。但在工作中很多承包方对索赔工作不够看重,表现为不敢索赔和不了解该怎么样索赔。不敢索赔,觉得会得罪发包方,破坏合作关系,不利于履行合同;不知怎么样索赔,是对合同及有关条款缺少深刻理解,不可以以此为基础进行工作,有关证据没全方位、准时采集及有效处置,不准时主张权利,项目上有关职员工作素质的低下,导致索赔工作无从下手,没办法达到避免风险、保护自己权益的成效。这些都会使索赔工作变得异常艰难。

合同风险的成因及形态?

原创文章,作者:admin,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lubanyouke.com/395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