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公布和复查方法

西藏自治区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公布和复查方法

各地市教育局招生办、西藏民族大学招生办:

西藏自治区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网上评卷工作顺利结束。评卷过程中,各级领导高度看重,评卷工作组织严密,评卷管理监督到位,评卷程序严谨有序,评卷水平公正无误。为进一步做好成绩公布和复查工作,拟定本方法。

一、成绩公布

(一) 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已于十一月二十二日21时通过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xzzsks)、西藏自治区成考招生管理系统、电信声讯台96833513和易信公众号“西藏教育考试在线查询”统一公布成绩。

(二)公布的科目有专升本英语、政治、大学习语文、高等数学(一)、高等数学(二)、民法、教育理论、生态学基础、医学综合;高起英语、语文、汉语文、藏语文、数学(文)、数学(理)、理化综合、史地综合。分数为卷面总分、特点加分和总成绩。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严格根据《西藏自治区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规定》(藏教考试﹝﹞40号)精神,统计各科成绩。

二、成绩复查

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成绩有疑议,可以通过以下程序进行复查。

(一)考生可以到报名所在地市招生办申领《西藏自治区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查申请表》(也可以登陆西藏自治区成考招生管理系统下载 220.182.46.136:8001,见附件1),按需要认真填写后,务必于十一月二十八日前递交到报名所在地市招生办,原则上申请复查科目不超越3科。

(二)地市招生办受理考生申请后,要认真核对考生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于十一月二十九日前报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三)根据国家需要和考生申请,由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职员成立复查组,对申请进行复查,并于十一月三十日反馈各地市招生办(见附件2)。

(四)十一月三十日后,各地市招生办将复查结果回复考生。

三、工作需要

(一)请各地市招生办安排专人做好成绩的复查登记工作。对于核实的复查申请,严禁迟报、漏报、误报和瞒报。

(二)各有关部门需要严格遵守保密方案,未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同意,禁止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散布考生申请信息、考生成绩信息。

(三)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值班电话:0891-6361823(兼传真),联系人:格桑平错、王绪。

附件:

1、西藏自治区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查申请表

2、西藏自治区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查证明

西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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