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一建《工程法规》要点:节省能源法
2020年一建《工程法规》要点:节省能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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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包含的意义——是指加大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与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手段,降低从能源生产到花费各个环节中的损失和浪费,愈加有效、合理地借助能源
固定资产资金投入工程项目的节能需要
(一)可研报告中应当包括合理用能的专题论证
(二)设计和建设,应当遵守合理用能准则和节能设计规范
(三)达不到准则的,审批机关不得批准建设
(四)项目建成后,达不到准则的,不予验收
各参建单位的节能责任
(一)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节能政策需要和节能准则委托工程项目的设计.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需要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擅自修改经审查合格的节能设计文件,减少节能准则.
(二)设计单位
设计单位应当依据节能准则的需要进行设计,保证节能设计水平.
(三)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在进行审查时,应当审查节能设计的内容,在审查报告中单列节能审查章节;不符合节能强制性准则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结论应当定为不合格.
(四)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应当根据法律、法规与节能准则、节能设计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及监理合同对节能工程建设推行监理.
(五)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节能施工准则的需要进行施工,保证工程施工水平.
鼓励进步的建筑节能技术和商品
本规定鼓励进步下列建筑节能技术和商品:
(一)新型节能墙体和屋面的保温、隔热技术与材料;
(二)节能门窗的保隔热和密闭技术;
(三)集中供热和热、电、冷联产联供技术;
(四)供热采暖系统温度调控和分户热量计量技术与装置;
(五)太阳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及设备;
(六)建设照明节能技术与商品;
(七)空调制冷节能技术与商品;
(八)其他技术成熟、成效显着的节能技术和节能管理技术.
建设工程节能的规定
(一)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中,有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准则行为的,应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二)从业职员进行节能准则与技术的专业常识培训
(三)节能准则和技术应作为注册师的必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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