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中医药大学自考专升本毕业生学士学位推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包括成人、自考专升本毕业生,以下简称为学历继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更好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推行方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方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及需要,现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实质,拟定本推行细节。

点击进入:自考网上报名有疑问、不了解怎么样选择主考院校及专业、自学考试当地政策不了解,点击立即考试报名咨询>>

成都中医药大学自考专升本毕业生学士学位推行办法

第二条 学历继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以坚持健全规范、依法管理、保证水平、激起活力为原则;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正确育人导向,强化思想政治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推行方法的规定为授予准则。

第三条 我校学历继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学位办)会同学校教务部门(以下简称教务处)归口管理和教导,继续教育学院具体承办推行。

第四条 授予学历继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专业应是我校已获得学士学位授权并正在拓展全日制本科生培养的专业。主要对象为:

(一)学历继教本科毕业生,即经省级招生机构批准录入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本科毕业生;

(二)自考专升本毕业生。

第五条 学历继教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比较系统地学会本学科、专业的基础理论、专门常识和基本技术;

(二)修完培养策略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全部合格,并达到规定的需要(或学分),具体为:

1. 学历继教本科毕业生,其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总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自考专升本毕业生,其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总平均成绩不低于65分。计算总平均成绩的课程不含体育课、毕业考试、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与其他毕业实践环节。

2. 参加校学位办会同学校教务部门牵头组织的学业水平检测(检测范围含一门基础课和两门专业基础课有关教学内容),原则上成绩不低于75分。

3. 申请学位职员上述两项需要同时满足,且其中任何1门课程考试出现不及格者不得申请学士学位。

(三)具备从事本专业实质工作和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

(四)完成各实践环节的学习,成绩合格,毕业考试(论文/设计)合格。

第六条 符合上述第五条学位申请条件的学历继教本科毕业生应在获得毕业证书当年参加学业水平检测,通过后提出学位申请,未通过者不再补授学士学位。

第七条 有下列状况之一者,不可以授予学士学位: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者;

(二)毕业时未能获得毕业证书者;

(三)毕业论文/设计、公开发表的文章/论文等有剽窃抄袭或伪造数据行为者;

(四)有课程补考或因不及格而重修者;

(五)超越申请时限。

第八条 授予学历继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程序和应提交材料如下:

(一)学历继教本科毕业生向所在学院、教学点递交个人申请材料:

1.《成都中医药大学学历继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 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

2. 学历继教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

3. 自学考试毕业生学籍表。

(二)教学点对照本细节需要,对本教学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有关材料报送继续教育学院,并由继续教育学院转呈各专业所属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审议。

1.《成都中医药大学推荐授予学士学位学历继教本科毕业生名单》(见附件2);

2. 学历继教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应提交的个人申请材料(一人一袋,以名单顺序编号);

(三)各学院学位分委员会根据本方法需要,审核本学院和校外教学点相应专业申请人的有关材料,审核拟定《成都中医药大学建议授予学士学位学历继教本科毕业生名单》(见附件3),报继续教育学院。各学院向继续教育学院提交以下材料:

1. 《成都中医药大学推荐授予学士学位学历继教本科毕业生名单》;

2. 学历继教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应提交的个人申请材料(一人一袋,以名单顺序编号);

3.本科专业教学计划;

4.《成都中医药大学建议授予学士学位学历继教本科毕业生名单》。

(四)继续教育学院对各学院上报的名单进行复核、大全,并将结果呈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最后审定。

(五)经学校学位委员会全领会议通过,对于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申请人,授予其学士学位。

第九条 对于已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如发现有作弊、作伪等严峻违反本细节规定的,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可撤消其学士学位,收回学位证书,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条 本推行细节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成都中医药大学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推行方法》(成中医继教发﹝2017﹞ 25号)同时废止。(其中2018、2019、2020年入学学生,若参加了四川学位外语考试或全国大学生英语/日语4级考试获得合格证者,按原方法实行)

第十一条 本细节如与国家或省上文件相冲突,以上级文件为准。

第十二条 本细节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讲解。

附件1:成都中医药大学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

原创文章,作者:admin,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lubanyouke.com/426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