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浙江杭州自考违纪考生处置公告

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置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我院对2020年十月高等教育自考中所认定的违纪考生准考证号、违规事实、处置依据与相应的处置建议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杭州教育考试院陈述和申辩。公告期满后,我院将依法作出正式处置决定。联系电话:0571-85866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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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浙江杭州自考违纪考生处置公告

杭州教育考试院

2020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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