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浙江嘉兴自考违纪处置公告

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置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我院对2020年十月浙江自考中所认定的违纪考生准考证号、违规行为、与相应的处置建议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嘉兴教育考试院陈述和申辩。公告期满后,我院将依法作出正式处置决定。联系电话:0573-82087270/82099695。

2020年十月二十一日

准考证号科目违规事实认定处置依据拟处置建议042120200260财务报表解析(一)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卷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第五条、第九条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048109100015英语(二)未经考试员工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第五条、第九条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原创文章,作者:admin,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lubanyouke.com/426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