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未缴工伤保险职工工伤后单位需支付成本有什么?

单位未缴工伤保险职工工伤后单位需支付成本有什么?

用人单位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雇工参加工伤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基本义务。如此,用人单位的职工或雇工在发生工伤后,才能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有关待遇,合理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分散其用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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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假如用人单位未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发生工伤后的有关成本由哪个支付呢?

【答复】

1、参保之前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准则支付成本。

其中包括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

(1)工伤职工所有些医疗救治成本、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成本和到统筹区域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住宿成本

(2)工伤康复成本和辅助器具配置费。

(3)工伤职工治疗后落下残疾的,依据伤残等级状况支付给职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准则是7~27个月的本人工资。

(4)对1~4级伤残的工伤职工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准则为本人工资的90%、85%、80%、75%,直到退休。对5~10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当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5)对经劳动能力鉴别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按月依据生活完全不可以自理、生活大多数不可以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可以自理3个等级支付生活护理费,准则为统筹区域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6)对工亡职工,向近亲属支付一次性工工亡补助金准则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丧葬补助金准则为6个月统筹区域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根据职工本人工资的肯定比率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首要条件供主要生活出处、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准则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个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个人每月在上述准则的基础上增加10%。但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公死亡职工省钱的工资。

2、参保之后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成本。这里,“新发生的成本”是指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前发生工伤的职工,在参加工伤保险后新发生的成本。详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建议(二)》第三条规定。

用人单位需支付的成本还有什么?

1、补缴的工伤保险费和滞纳金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行政罚款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参加工伤保险,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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